為更好地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我院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全稱: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
二、學校代碼:14205
三、學校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機場路29號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六、上級主管部門: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七、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
招生錄取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全面落實高考招生“陽光工程”。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3、外語語種:除英語專業外,其他專業語種不限,但受現有師資、設備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學后學院只開設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4、錄取批次:本科二批
5、錄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處理結束之后,才開始處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檔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預錄取結果不再進行變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處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報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根據生源地省級招辦要求,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簡稱“省統考”)并合格的考生;獲得“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藝術類考試合格證的漢授藝術(文)、漢授藝術(理)均可填報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
6、相關科目成績及要求:藝術類在專業考試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報考普文、普理英語(教育方向)、英語(翻譯方向)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86分。
7、提檔比例
不超過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8、優惠加分政策與分數排序
(1)優惠加分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院認可自治區有關加分和降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
(2)分數排序
依據政策加分后的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優先次序。
9、計劃公布
專業招生計劃由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可以同時在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網站查詢。網址:www.honder.com或登陸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信息網站查詢。
網址:http://nm.zsks.cn.
八、學費標準
學前教育、旅游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新聞學、英語、財務管理、會計學、審計學專業學費12000元/學年;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專業學費13000元/年;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美術學專業學費14500元/學年;動畫、廣播電視編導、攝影專業學費18000元/學年。
九、頒發學歷、學位證書情況
學生修完規定的課程,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由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十、本章程由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負責解釋。
十一、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網址:www.honder.com
咨詢電話:0471-36930673695167(傳真)
通訊地址:呼和浩特市機場路29號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招生辦
郵編:0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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