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辦學地點及層次
第二條 學校名稱:寧夏葡萄酒與防沙治沙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代碼:14377
第四條 辦學地點:寧夏銀川市永寧縣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在學院黨委、行政領導下,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學院監察部門參與、監督招生工作全過程。
第九條 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院普通高考招生錄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辦公室和各處、室參與招生錄取工作的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對參與和派出的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選拔和培訓,確保學院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第四章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
第十條 2015年學院面向社會公布的計劃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學生,招生計劃為320人,招生專業分別為:葡萄與葡萄酒工程、葡萄與葡萄酒工程(市場營銷方向)、防沙治沙工程、水土保持、林業技術、工程測量技術、設施農業技術、園林技術、園林工程技術、食品營養與檢測。
第十一條 錄取批次:專科(高職)。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二條 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三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考生身體健康情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程序。學院采用網上遠程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院認可各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以考生投檔成績進行排隊。
第十六條 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錄取生源不滿的情況下,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志愿分數級差要求。對志愿相同、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將根據相關科目成績和外語成績等作為錄取參考。
第十七條 考生進檔后,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我院各專業不限制語種。外語口試成績、聽力成績以各省、區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的具體規定為準,學校在錄取時參照規定執行。
第七章 助學體系
第十九條 學院為了保證學業優秀、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建立了“獎、助、貸、補、減、免”助學體系,覆蓋面達50%左右。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包括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等)。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學歷證書制度,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核合格準予畢業者,由寧夏葡萄酒與防沙治沙職業技術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普通專科學費的收取,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部門統一核定的標準。所有專業學費標準為:38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三條 嚴格遵守學院招生錄取原則,杜絕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實行公開監督制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寧夏葡萄酒與防沙治沙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網 址:http://www.nxfszs.cn/
電 話:0951-4091874、5687313,歡迎考生及家長咨詢。
傳 真:0951—5687313
郵 編:750199
通訊地址:寧夏銀川市永寧縣寧夏葡萄酒與防沙治沙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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