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要求,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全稱 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章 學校國標代碼14391
第三章 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鄭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號、鄭東新區鄭開大道與康莊路交叉口)
第四章 辦學性質 以師范教育為主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師范專科學校
第五章 辦學條件
學校創建于1954年,是新中國成立后全國第一批、河南省第一所幼兒師范學校,是河南省幼兒教師培養、培訓中心,河南省學前融合教育發展中心,河南省學前教育研究會設在我校。學校現有專任教師246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74人,研究生學位79人。河南省特級教師3人,省級骨干教師2人,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8人。學校長期聘請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的學前教育知名專家為客座教授。教學全部實行現代化教學手段,現有鋼琴271臺,數碼鋼琴441臺,手風琴341部,紙質圖書28萬冊,校內實訓室213個,校外實踐基地53個,附屬幼兒園3個。
第六章 招生計劃
2015年我校招生計劃1550名。生源以河南省為主,同時也面向山東、山西、寧夏、河北等省招生。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一條 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堅持“公正、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
第二條 采用“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專業計劃數,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應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三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四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五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存在舞弊行為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 學費和住宿費
根據物價部門批件,2015年學費標準文史類專業為33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600元/生/年。
第九章 獎、助學金
學校已建立起助學金、獎學金、勤工助學、扶貧濟困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主要資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貧困學生發放助學金;設立獎學金;對特別困難學生實施分期緩交學費計劃;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設立貧困生專項基金。
第十章 畢業生就業
建校以來學校以優質的教育質量贏得了社會和用人單位極高的評價。畢業生除少部分對口升入高校學習外,主要從事幼教和小學教育工作。畢業生就業率一直穩居省內外學前教育專業前列,多次被河南省教育廳評為大中專就業先進單位。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七條 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八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九條 學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陽光信息平臺”發布的為準。
第十條 招生咨詢電話:0371—662153180371—66216002
招生網址:www.zy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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