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獨立學院)。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院和考生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名稱: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學院代碼:14200)
第二條 學院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金波北街培華路1號。
第三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國家計劃內普通高校本科招生。
第六條 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承擔招生工作。
第二章 辦學理念與培養目標
第八條 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秉承中國礦業大學的辦學理念和傳統,堅持“立足寧夏、服務西部、面向全國、聯系世界”的辦學宗旨和“學以求精、行以求正”的校訓,依托中國礦業大學的優質教育資源,堅持面向能源及礦業行業,以工科為主,以礦業和能源為特色,工、管、文協調發展,培養適應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專業人才。
第三章 錄取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條 學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一條 學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投檔原則接收考生電子檔案,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關錄取政策執行;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將依次從后續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進檔考生若報考同一專業志愿,分數相同時將根據單項成績擇優錄取。理工類單項成績比較順序為理科綜合、數學、英語;文史類成績比較順序為文科綜合、語文、英語。
第十三條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者,學院將根據其他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對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除采礦專業只招收男生外,其它所有專業男、女生均可報名,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我院認可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成績,不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與省藝術類專業課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藝術類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投檔考生,按照省藝術類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有省藝術類專業課考試成績同分考生則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十七條 我院限招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八條 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執行。
第十九條 凡被我院錄取的考生,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憑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普通本科高等教育錄取通知書,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逾期未報到且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的學生,將視為自動放棄學籍。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我院將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者,一經核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二十一條 學院根據國家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規定,設有多項獎學金和助學金,獎勵品學兼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五章 畢業及就業
第二十二條 學生入學后,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頒發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畢業生就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學院進行就業指導,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審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招生計劃、專業方向等各類招生信息以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學院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951-5181888、5181788
學院招生傳真:0951-5181999
學院網址:Http://www.cumtyc.com.cn
學院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金波北街培華路1號
郵政編碼:750021
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