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寧夏師范學院(國標代碼 10753)
第五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學校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第八條 校 址:寧夏固原市學院路
第九條 學校概況:寧夏師范學院坐落于寧夏南部六盤山下歷史名城——固原市,是寧夏唯一一所師范類本科院校,學校隸屬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是自治區教育廳和固原市政府共建單位。學校是寧夏首所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學校,具有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資格,是國家語言文字委員會首批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學校,全國文明單位。學校設有10個二級學院和馬克思主義學院、成人與繼續教育學院、網絡管理中心、教師教育實訓中心等直屬單位,教師教育實訓中心為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擁有教育碩士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政治、小學教育等7個學科方向研究生培養點和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藝術學等8個學科門類的26個本科專業。學校面向全國招生。近年來,學校高度重視大學生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畢業生就業率持續保持較高水平。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紀委(監察審計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認可政策
1、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優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進行錄取。
2、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和經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允許的高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
3、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綜合考試科目成績。
第十四條 限制條件
1、各專業錄取不限制男女比例,限招英語語種。
2、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試。
3、報考舞蹈學專業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4、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必須五官端正、口齒清楚。
5、免費師范生招收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招考規定的寧夏籍優秀高中畢業生。
第十五條 投檔程序
1、免費師范生投檔程序分別是:普通專業招生計劃列入自治區一本提前批次錄取;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列入自治區藝術類批次錄取;體育專業招生計劃列入自治區二本提前批次錄取。學校嚴格按照考生志愿、分數擇優錄取。
2、學校嚴格按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和錄取批次進行錄取。
3、學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投檔原則接收考生電子檔案,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關錄取政策執行;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將依次從后續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4、如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分數進行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5、考生參加各省(市、自治區)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聯(統)考且成績合格,在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藝術類、體育類文化考試規定分數線的情況下,依據志愿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滿為止。我校單獨組織藝術專業考試的省份錄取時在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藝術類文化考試規定分數線的情況下,依據志愿按我校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滿為止。
第十六條 信息公開
為了加強社會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網站、新聞媒體等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提高信息公開時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十七條 收費標準
1、免費師范生學費、教材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按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
2、普通本專科學生學費、住宿費按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獎助措施
1、獎學金: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寶鋼教育基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建行寧夏分行少數民族地區大學生成才計劃獎學金”、“寧夏伊品獎學金”、“移動固原分公司大學生團學骨干獎學金”、“學校學生綜合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等獎學金。
2、助學金: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寧夏燕寶慈善基金會教育助學項目助學金”、“寧夏陳逢干大學生助學基金會助學金”、“香港海鷗助學團助學金”、“香港慈恩基金會助學金”、“固原軍分區1+1助學金”、“新東方西部特困大學生專項助學金”等助學金。
3、其他資助: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師范生伙食補貼、臨時特困補助、華民慈善基金會大學生就業扶助項目、入伍學生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政策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招生咨詢及監察
第二十條 招生咨詢電話:(0954)2079366
E - mail: nsyzb@163.com
網 址:http://zs.nxtu.cn/
第二十一條 招生監督電話:(0954)2079653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招生計劃、專業方向、報考時間和方式等各類招生考試信息以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三條 對以寧夏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寧夏師范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