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中國傳媒大學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傳媒大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東街一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
第三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2015年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中國傳媒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全日制本科專業(含普通類、藝術類、非通用語類、自主招生、中外合作辦學等)和高職專業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校長、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全日制本科專業和高職專業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學校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等因素,充分考慮人民群眾對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需求,緊密結合學校發展規模、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綜合考慮國家政策與導向,深入開展科學論證,合理確定年度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教育部批準。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依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堅持科學發展,協調發展,按照“以發展促公平”的原則,結合學校辦學條件、考慮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及有關專項計劃。招生辦公室認真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分省招生計劃及有關專項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教育部批準。
第十條 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學校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將教育部批準后下達的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三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區、市)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時以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為準。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四條 外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除考生所在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不組織英語口試加試外,報考我校外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英語口試加試且成績達到本省(區、市)成績滿分80%(含)以上。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五條 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款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其中,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提檔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款 普通本科錄取考生高考成績須不低于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三款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四款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設定專業志愿級差,第一、第二、第三專業志愿之間的級差為2分,第三專業志愿以后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同等條件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成績排隊錄取。
第五款 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按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從高到低(實際高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成績排隊)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六款 上海生源考生報考理工科專業的選測科目必須為物理。
第七款 浙江省招生計劃只錄取參加第一類考試科目組考試的考生。
第八款 江蘇生源考生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 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二 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江蘇省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三 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排序,即按照考生“語、數、外三門原始分+政策性獎勵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顧分)的成績,確定考生錄取專業;若該分數相同,優先錄取政策性照顧分加分考生;若該分數還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還相同,則將選測科目等級換算為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則將4門必測科目等級換算為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九款 少數民族預科生(含新疆兩年預科生)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當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數線,按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款 對于其他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學校將根據本條例的精神,制定相應的專門錄取政策。
第十六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錄取原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傳媒大學2015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七條 非通用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非通用語本科專業在部分省(區、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放招生計劃,提檔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20%,錄取時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自主招生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自主招生本科專業的錄取原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傳媒大學2015年自主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 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本科專業的錄取原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傳媒大學2015年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條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中外合作辦學普通類本科專業,錄取時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規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普通類本科專業僅錄取填報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
中外合作辦學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傳媒大學2015年中外合作辦學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 招生監察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和監察工作的暫行規定》要求,成立以紀委書記為組長,主管校領導為副組長,由監察處等主要職能部門參加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監察工作。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監察力度,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原則的貫徹落實。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費及住宿費標準按上級主管部門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學金制度。對于貧困學生設有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校外機構資助等措施組成的相互補充、較為完善的經濟資助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頒發中國傳媒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頒發相關的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中國傳媒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國傳媒大學網址:http://by.cuc.edu.cn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haosheng.cuc.edu.cn
招生辦微博:http://weibo.com/cuczsb
招生辦微信:中國傳媒大學招生辦(微信號CUC-zsb)
招生咨詢電話:010-65779370、65779256、65779141(傳真)
招生咨詢郵箱:cuczsb@cuc.edu.cn
紀檢監察電話:010-6577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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