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福州外語外貿學院(國標代碼:13762)
地 址:福建省福州長樂市首占新區育環路28號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辦學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層次:本科
學校概況:福州外語外貿學院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本科層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坐落在福建省會福州,位于長樂新區。
2015年我校有22個本科專業招生:
財務管理、審計學、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投資學、經濟統計學、資產評估、物流管理、市場營銷、工程造價、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英語、日語、翻譯、法語、動畫、美術學,廣播電視編導、服裝與服飾設計。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我校情況和錄取原則;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舉報監督電話:0591-27561060。
第三章 錄 取
第六條 學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指標,按國家高考招生規定和程序,擇優錄取(考生志愿、專業之間不設級差)。
第七條 我校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錄取及確定專業。
第八條 我校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數優先”,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在專業調配中,若出現同分考生,根據各省份具體要求執行,若無具體規定,按單科成績排列順序: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九條 福建省本科二批實行“平行志愿”填報,體現“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平行志愿”一輪投檔、兩次征求志愿投檔生源不足時,可在線下20分以內逐分按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投檔。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批B類(含美術類、編導類)招生錄取中,實行按專業志愿“一檔多投”,本科B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設置16個專業志愿,專業成績以福建省統考成績為準,投檔時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控制線。
(1)福建省美術類專業考生,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志愿,投檔錄取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專業統考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美術類文科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文考總分、語文、外語,美術類理科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文考總分、數學、外語。經二次征求志愿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經申請獲批,文考成績可在線下20分以內、專業成績達到省級統考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錄取。
(2)福建省編導類專業考生,報考我校編導類專業志愿,投檔錄取按編導類綜合分=(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加分)×60%+專業統考成績×2.5×4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編導文科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專業統考成績總分、語文、外語。編導理科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專業統考成績總分、數學、外語。經二次征求志愿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經申請獲批,文考成績可在線下20分以內、專業成績達到省級統考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錄取。
2.福建省外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生源省制定的錄取原則執行,無具體規定的,參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藝術類錄取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無任何限制。
第四章 獎助學措施
第十三條 我校正式錄取的計劃內統招本、專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獎助學金制度,資助品學兼優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設立 “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六條 學校設立“福州外語外貿學院教育發展基金”,資助家庭貧困學生,獎勵品學兼優學生。
第十七條 學校設立 “愛心助學,扶貧幫困”愛心基金,扶助貧困學生。
第五章 學習和生活費用
第十八條 學費:本科一學年16000~20000元。(具體收費以2015年福建省財政廳、省物委批準標準為準)
第十九條 住宿費:一學年1400元(住4人/間),采用標準的公寓式套房。
第二十條 學校實行醫療與意外保險制,購買醫療與意外保險(參考價,每生40元)。
第二十一條 退學:學生注冊后,因故轉學、退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退學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中退學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享受國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相應待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列》,本科畢業生符合福州外語外貿學院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我校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咨詢、查詢、聯系方式
校區地址:福建省福州長樂市首占新區育環路28號
招生咨詢電話:0591-83560666 83596666
聯系人:李老師(13306906281)何老師(18065069033)
傳真:0591-83560777 郵編:350202
網址:http://www.fzfu.com/zs E-mail:83560666@163.com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如有變更,學校在校招生辦網站重新公布,并有權按新章程實施。本章程由福州外語外貿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福州外語外貿學院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