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認真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正當權益,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武夷山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一條 學校名稱 武夷山職業學院
第二條 學校代碼 14116
第三條 學校地址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36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經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民辦高職(專科)院校
第五條 辦學現狀 校園占地500畝,建筑面積已達7萬平方米,校園環境優美,交通便利。學校現有一支以教授、副教授、講師及“雙師型”教師為骨干的教師隊伍。2012年1月,學院正式通過教育部人才培養評估。學院以“立足武夷,面向兩岸,輻射全國,全力打造特色高職院校”的辦學理念和“專業化、市場化、人文化、國際化”為辦學方向,在專業設置上對應市場需求,以國際餐旅、茶專業為龍頭專業,進而全面帶動工程、財經類專業共同發展。學院以培養技能復合型高素質人才為目標,牢固樹立就業導向在學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廣泛開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建立了20多個校內外實訓基地,學生畢業不僅能獲得國家認可的大專畢業證書,還可以獲得酒店管理師、中式烹飪師、中式面點師、營養師、導游、茶藝師、評茶員、會計證、工程管理員、測量員、造價員、民航崗位技能等多種職業技術等級證書,做到畢業即就業,上崗即上手。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構 由校領導與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監察組。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工作。招生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有關專業錄取要求
第八條 學校2015年度專科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招生地區面向福建、山東、山西、遼寧、吉林、安徽、浙江、江蘇、江西、河南、河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云南、貴州、甘肅、寧夏等省份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招生計劃通過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九條 學校根據生源的情況,按有關規定對招生計劃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主要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學校所有專業無男女生錄取比例要求。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以全國普通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綜合考生德智體美條件公平、公正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
第十六條 根據“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投檔,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在錄取結束后,將給每一位被錄取者寄發加蓋學校公章及法人代表簽章的《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關省份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陸我校招生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的寄發情況。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學費標準及扶貧助困措施 學費標準按閩價費【2009】182號、南平市物價局南政價【2014】119號文件執行。具體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有關對貧困生的助學貸款,將統一按閩政財【2010】108號文件執行。
第十九條 特長生招生 凡在初、高中階段獲得國家、省、市級藝、體及其他特長三等獎以上獎項的學生就讀我院,將獲得適當的學院獎學金獎勵。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查驗 為確保新生質量,我校在新生入學后,將對新生報考材料進行復核,并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畢業及就業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達到武夷山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的,按教育部規定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雙向選擇,學校提供就業指導,并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學生就業。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wyszyxy.com
聯系電話:18950637700 18950637766
0599—5137700 0599—5137766
0599—5137195(傳真)
通訊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36號 院招生辦
郵政編碼:354300
電子信箱:962112766@qq.com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武夷山職業學院
二零一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