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泉州輕工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院國標代碼:14232
第四條 學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 學制:三年
第七條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八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九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招生工作計劃、討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并設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和考生投訴、申訴及處理。
第十條 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對象及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招生對象
1、高職專科:招收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
2、五年制高職:招收2015年初中應屆畢業生,實行地級市統招。
第十二條 學院執行福建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福建省和其他省份招生部門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三條 學院共設有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室內設計技術、建筑工程管理、會計、財務管理、投資與理財、鞋類設計與工藝、服裝設計、食品營養與檢測、動漫設計與制作、廣告設計與制作、機電一體化技術、數控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物流管理、連鎖經營管理、營銷與策劃、電子商務等專業。
第十四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院可以根據各專業生源情況,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數進行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錄取的新生必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體檢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
第十六條 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按國家及各省高職高專的規定和程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福建省高職(專科)批實行按專業投檔錄取模式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院執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績確定專業。
第二十條 招生工作在學院黨委紀檢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泉州輕工職業學院招生網面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章 收費與退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院根據泉州市物價局泉價[2015]52號文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具體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
1、建筑工程技術、室內設計技術、工程造價、建筑工程管理、會計、財務管理、投資與理財學費為8000元/年。
2、鞋類設計與工藝、服裝設計、食品營養與檢測、廣告設計與制作、機電一體化技術、數控技術、動漫設計與制作、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管理、營銷與策劃、模具設計與制造、物流管理學費為7500元/年。
第二十二條 學生退費辦法按閩價費〔2013〕41號文件執行。
第七章 獎、助學金與助困政策
第二十三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金分別為8000元/年和5000元/年。
第二十四條 國家助學金:為資助高校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標準為: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第二十五條 學院設立的獎學金:用于獎勵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學生。分一、二、三等獎。
第二十六條 學院董事會設立100萬元的獎助學基金,用于獎勵資助學生。
第二十七條 股東企業獎學金:安踏集團、恒安集團等公司在我院設立獎學金,分別為青年才俊獎5000元,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
第二十八條 晉江市政府獎學金:
1、由晉江市人民政府財政撥款,凡晉江籍高中考生在我院就讀的每人給予3000元獎勵。
2、凡晉江市中職學校畢業生(不限戶籍)報讀我院免第一年學費。
第二十九條 優秀新生獎學金:
1、普通高考文、理科專科分數線上100分獎勵2000元;
2、三年內在籃球、武術套路、田徑三項體育類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的獎勵10000元。
第三十條 助困政策:學院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 學歷證書發放
第三十一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泉州輕工職業學院頒發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學校大專畢業證書,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規定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泉州輕工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咨詢方式:
聯系電話:0595—36207777
監督電話:0595—82038898
傳真:0595—36201777
咨詢QQ:800040507(此為企業QQ,需在查找“服務”欄里方可找到)
學院網址:www.qzqgxy.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博覽大道 郵編:36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