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名稱、層次、辦學類型
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福建省教育廳直屬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科為主、工商結合、以信息技術為特色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2008年學院被福建省教育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確認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財政部確認為第一批“國家骨干高職院校”。
二、學校校址
學校有三個校區:
龍腰校區位于福州市鼓樓區福飛南路106號
杜園校區位于福州市倉山區螺洲杜園118號
螺洲校區位于福州市倉山區螺洲街12號
三、招生計劃及學習年限
招生計劃數以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份當年招生計劃本。學制三年。
四、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外語語種和男女比例不限。
五、體檢要求
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考生入校后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隱瞞自己身體重大疾病的,如患有嚴重心臟病、尿毒癥、重癥癲癇、精神病、抑郁癥等等,考生在校期間若產生意外情況,學校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錄取規則
1、錄取批次為高職高專批,最低錄取控制線為高職高專線。
2、投檔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份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
3、在招生中執行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各項加分政策。
4、我院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考試成績高低、志愿順序錄取。
福建省按照專業平行志愿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該省投檔錄取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按專業順序投檔錄取時,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如果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直至滿額。
5、藝術(美術)類考生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都達到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按照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60%。
七、監督及申訴、舉報渠道
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和招生監察辦公室。招生錄取過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錄取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學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考生及其家長和其他人員如對錄取過程和結果有疑議或意見,可向學院招生辦公室反映、咨詢或向學院招生監察辦公室申訴、舉報(申訴和舉報電話:0591-87881026 E-mail:jjjc@mitu.cn ) 。
八、學歷文憑和學生待遇
學生按規定完成學業后,我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證書,由福建省教育廳驗印,教育部電子注冊。
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在招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門網站和我院網站上公布。
十、收費標準和退費辦法
學院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非藝術類專業學費每學年6000元、藝術類專業學費每學年7200元(按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2000】費245號文件);住宿收費按閩價費[2012]567號文件執行,收費標準按住宿條件不同500—800元/年;退費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十一、獎、貸學金制度
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以及企業或個人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貧困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提供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及校內外勤工儉學崗位,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十二、新生入學及其他
凡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我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十三、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
聯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福飛南路106號 郵政編碼:350003
聯系人: 吳老師 黃老師
聯系電話: 0591— 87833394 87863074(兼傳真)
學院網址:www.mitu.cn 郵箱: fjxxzsb@126.com
招生咨詢QQ群:414399927(面向省內考生), 455702362(面向省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