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福建醫科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福建醫科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福建醫科大學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福建醫科大學
第四條 辦學性質、層次:省屬公辦本科院校
第五條 學校簡況:福建醫科大學創建于1937年,經過近80年的建設發展,學校已形成學士、碩士、博士人才培養體系和“勤奮、嚴謹、求實、創新”優良校風。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確定為重點建設高校。學校現有上街和臺江2個校區,占地面積約1500余畝。現有20個學院(部),25個本科專業,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二級學科博士點27個,一級學科碩士點8個、二級學科碩士點5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6個。
目前,在校博碩士生近3000人,全日制本科生13000多人,本科專業面向全國招生,并招收港澳臺僑生和外國留學生。學校現有教職醫護員工7124人(含附屬醫院),共有博士生導師及碩士生導師610名,其中兩院院士3人(雙聘),國家“*”入選1人。
學校有附屬醫院(含臨床醫學院)17所,臨床教學醫院32所,形成了比較完善的臨床教學與實踐教學基地,有效保障了臨床與實踐教學的需要。
學校現有臨床醫學和基礎醫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2個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9個省級重點學科(一級學科),4個省級重點實驗室,9個省高校重點實驗室,24個省級研究所(中心)。
學校編輯出版學術刊物《福建醫科大學學報》、《福建醫科大學學報(社科版)》、《中華高血壓雜志》和《心血管康復醫學雜志》等。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15年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招生計劃、學制及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七條 福建醫科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介、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執行省招委會的規定,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的調檔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調檔比例規定執行,不超過各省公布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十條 認真執行國家教育部和省招委會制定的各項政策規定,錄取考生時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十一條 在錄取過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第十二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目前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多門核心課程部分章節采用漢語、英語雙語教學。
第十四條 在福建省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中,其招生對象及資格條件、志愿設置與錄取辦法等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在福建省為49個基本財力保障縣縣級醫院定向培養本科臨床醫學人才項目中,其招生對象、錄取程序、教務管理、畢業就業等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為支持實施優秀少數民族人才培養計劃,我校繼續招收新疆少數民族“民考漢”預科生,“民考漢”預科生必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外語考試。預科錄取時,根據專業招生計劃、考生的高考成績及填報的專業志愿,按我校招生調配原則進行專業調配,直接確定錄取專業。預科結業時,不再進行專業調整。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有關照顧錄取政策的規定,對政策允許加分、減分均需由省教育考試院按規定投檔,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組集體研究,批準后方能錄取。
第五章 調配原則
第十八條 在省教育考試院每輪出檔考生中,按計劃結合考生專業志愿及出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相關科目成績及加試要求。對于各省的投檔具體要求,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九條 在各省(市、自治區)出檔的考生中,根據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按考生的專業志愿和投檔分數以“專業級差”方式進行專業調配。一二專業級差5分,二三專業級差5分,三四專業級差5分,后不設專業級差。對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優先模式隨機投到計劃未完成專業。投檔成績等同時,隨機調配。
在江蘇省的招生錄取進檔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普通類考試理工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條 超出專業計劃錄取人數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專業調劑。所報志愿考生不足的專業,可從服從志愿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
第六章 錄取工作紀律
第二十一條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按照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競爭、公正選撥、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的要求,執行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和“二十六不得”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省招委會《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設制度》和學校招生工作廉政相關規定。如有違紀行為發生,將認真追究,依規處理。監督電話:0591-22862537。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我校收費嚴格按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等部門的文件規定執行。收費許可證號:閩價費KK00031100。
專業收費標準:臨床醫學(“5+3”一體化)本科階段、臨床醫學、基礎醫學、口腔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護理學、藥學、藥物制劑、臨床藥學、藥物分析、預防醫學等專業6760元/學年;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實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眼視光學等專業6240元/學年;生物制藥專業6200元/學年;生物信息學、公共事業管理等專業5460元/學年;食品質量與安全、應用心理學、社會工作、英語等專業500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住宿費1200元/生.學年(4人間),安裝空調的學生宿舍加收100元/生.學年,學生可自愿選擇是否入住安裝空調的學生宿舍。
第二十四條 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等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要求進行清退。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等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形成由校內外多項獎學金、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雜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及師生愛心捐贈等多元組合的較為完善的獎助體系,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通“綠色通道”。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達到畢業要求,可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畢業生,經校學位委員會研究通過,可授予教學計劃規定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并發給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錄取公布渠道:錄取結果將及時公布在福建醫科大學招生網站上。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fjmu.edu.cn/zs
招生郵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1-22860673、0591-22862773(含傳真)、4009180081
學校地址:
上街校區: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學園路1號(350108)
臺江校區:福州市交通路88號(350004)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