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平職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院簡介: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是由國家教育部備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院校,是河南省高職高專教學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文明單位和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就業競爭力示范院校。
學院地處平頂山市火車站南2公里,占地面積1454畝。建筑面積41.83萬平方米,固定資產3.98億,其中,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43億元。現有煤礦類、機電類、汽車類、建筑類、藝術類、化工類、管理類、電子信息類、醫學類九大專業群,開設專業49個,其中,國家高職重點建設專業6個,省級高職教學改革試點專業6個,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7個,各類在校生2.2萬余人。現有教職工1021人,專任教師685人,具有高級職稱教師190人,其中,國家級教學團隊1個,省級教學團隊4個,省級教學名師、學術技術帶頭人15人。
學院教學設備齊全。建有院士實驗樓、中央支持的煤礦安全實訓基地、河南省政府支持建設的瓦斯防治實驗室、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國家級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國家二級安全培訓基地。擁有與設置專業配套的、具有真實場景的實驗、實訓室(車間)103個,與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網平高電氣集團、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團等大型企業共同建立校外實訓基地106個,設有省內最大的職業技能鑒定站。圖書館藏書103.42萬冊。建有51個多媒體教室、4個標準化學生食堂和26幢標準化學生公寓。體育運動設施完善,擁有現代化運動場、體育館、網球場等體育教學設施,為學生提供了良好的學習環境和生活環境。
在近40年的辦學實踐中,學院始終堅持“以人為本,質量立校,讓每個學生走向成功”的辦學理念,注重學生整體素質的提高和職業技能的培養,已向企業和社會輸送各類畢業生10萬余人,為企業培訓在職人員5.6萬余人,煤炭行業主體專業畢業生實現100%就業,行業相關專業畢業生就業率保持在95%以上。
“十二五”時期,學院將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企業社會發展需要,堅持穩定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培育特色的發展思路,深化“一本兩翼”發展戰略,著力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重點做好“十個銜接”、“五個對接”,力爭把學院建設成為國內一流、國際有影響的現代化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平頂山市水庫路3號院
第七條 學校全稱: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748)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第九條 辦學層次:專科教育
第十條 頒發證書:
1、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頒發學歷證書的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平職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平職學院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個人和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平職學院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由學校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5年學院面向河南、河北、山西、內蒙古、黑龍江、安徽、山東、湖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8個省(自治區)招收專科生。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學校招生計劃,按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或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給予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我院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辦法:按專業成績上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
第二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一條 男女生比例:我院除煤礦開采技術、礦井通風與安全、礦井建設三個專業不招收女生外,其它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學費及獎助措施
第二十二條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學費標準:文科類3600元/生/年,理工類3900元/生/年,藝術類4600元/生/年,醫藥衛生類44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條 獎助措施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凡在校期間成績優異、家庭經濟困難者都可申請,經學院審核認定分別給予8000元、5000元、3000元的獎勵或資助。
2、優秀新生獎學金:凡報考我院且成績優異的考生,學院設優秀新生獎學金,一等獎每人3000元,二等獎每人2000元,三等獎每人1000元,新生入校后一次性發放。
3、學年綜合獎學金:在學習成績突出的基礎上,對德、智、體進行量化綜合評定,優秀者每人給予1000—3000元獎勵。
4、助學活動: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參加學院組織的勤工助學和頂崗實習等活動,彌補學費和生活費。
5、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生源地助學貸款或到校后申請助學貸款,解決學費或生活費所帶來的經濟困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對新生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我院有權做出清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以平職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平職學院負責解釋。
招生咨詢與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375—2066462/400-669-6271
傳真:0375—2066462
地 址:河南省平頂山市水庫路3號院
郵編:467000
網 址:http://www.pzxy.edu.cn
郵 箱:zsjy@pz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