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呂梁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呂梁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專升本招生、對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呂梁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呂梁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呂梁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812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址: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學院路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呂梁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管理和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錄取工作辦公室,負責全校的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呂梁學院招生規模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討論決定,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市、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份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體檢要求
學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錄取辦法
1、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各省級招辦投檔方式接收檔案。
2、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按分數擇優錄取;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以志愿優先原則錄取,當第一志愿不滿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并充分考慮相關科目成績確定專業,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文史類專業按照語文、數學、綜合成績順序錄取,理工類專業按照數學、語文、綜合成績順序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予以退檔;專升本和對口本科在各專業省控制分數線以上,分專業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音樂、美術、體育專業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包括外語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相應錄取批次規定控制分數線以上,按專業成績投檔,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專升本和對口本科錄取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接收檔案,在各專業控制分數線上,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不滿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數擇優錄取;體育教育、音樂學專業在劃定的文化課最低控制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和專業測試成績分段(5分一段)從高到低進檔,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英語專業需口語測試、專業面試、體能測試合格。
第十七條 對加分投檔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教學,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學校不開設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第六章 資格審查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體檢及資格審核。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學歷證書
第二十條 學生在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呂梁學院畢業證書,達到呂梁學院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給呂梁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獎助辦法
第二十一條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在貫徹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同時,學校配套實行呂梁學院獎學金、助學金和特困補助等制度,并建立勤工助學基地,為學生開辟勤工助學渠道。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學費、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等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學院路1號
2、郵政編碼:033001
2、聯系電話:0358-2231407 2231416(普通高考)
0358-2274232(對口升學、專升本)
3、學校網址:http://www.llhc.sx.cn
4、電子信箱:llxyzsjy@163.com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呂梁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