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名稱:長治醫學院,英文譯名:CHANGZHI MEDICAL COLLEGE,具有本科各專業學士學位和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
國標代碼:10117;
學校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形式:全日制;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地點:長治醫學院校本部;
學校地址:山西省長治市解放東街161號;
郵政編碼:046000;
招生咨詢熱線:0355-3012393、0355-3151476;
傳真:0355-3151689;
長治醫學院招生在線網址:http://zsjy.czmc.com/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并培養其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院長和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學生處、財務處、后勤管理處、第一臨床學院、第二臨床學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訂學校的招生計劃及確定學校的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招生工作領導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社會需求和生源質量等,制訂招生事業計劃、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內涵、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實施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為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牽頭、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紀委辦公室,辦公地點:長治醫學院科技樓1010號、1013號,電話:0355-3151426),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執行,查處招生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辦根據本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本校本年度來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審核,報山西省教育廳核準。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同時抄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紀律
第九條 學校選派能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招生錄取和宣傳工作人員應該簽署《嚴格遵守招生紀律承諾書》。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自覺遵守“六不準”,即:在招生工作中,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禮品、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做到“十公開”,即: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公開。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三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10%,具體調檔比例將根據生源情況由學校招生辦與相應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在110%以內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 學校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高考政策加分。
第十五條 學校按投檔分數為考生安排專業,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在投檔分數相同時,按照專業志愿順序為考生安排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其他專業;不服從(或未填寫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為:高考文化課總分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分數線,依據專業測試成績錄取。
第二十條 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實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錄取原則為:同批次進檔考生中生源地優先、高分數優先、農村戶籍優先。
第二十一條 “專升本”計劃僅安排在山西省。錄取辦法是:依據各專業報考考生的成績、志愿,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投檔,學校錄取。
第二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學校不接受新生入學前、入學報到中調整專業的申請。入學后專業調整,依據《長治醫學院本科生轉專業暫行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具有長治醫學院學籍的學生,修業期滿,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成績合格或修滿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頒發長治醫學院具名具印的畢業證書。本科生符合《長治醫學院學士學位評定工作實施細則》的條件授予學校具名具印的相應學位。
第六章 收費、困難資助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收費標準:按照山西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報到前可持有關證明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或報到后向學生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貸款、學費減免、緩交等。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綜合資助平臺,提供獎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經濟資助,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并提出申請的學生能獲得不同方式的資助,以助其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或中介進行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僅在院本部招生辦通過遠程網上錄取進行,派出人員僅進行招生宣傳、招生政策咨詢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