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實施“陽光工程”,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北大學(原華北工學院),英文名稱:North Universityof China。院校代碼:10110。辦學性質:公辦。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本科。辦學形式:全日制。中北大學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學院路3號;中北大學(朔州校區)地址:山西省朔州市開發區長寧街65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四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全員、全程、全方位監督。同時學校接受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與就業工作處,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歷年計劃安排、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招生計劃編制辦法。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的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數據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八條 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規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本校規定不錄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以不予錄取”,本校規定有關專業不錄取。
第九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辦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原則上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學校按各省級招辦投檔方式接收檔案。
第十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省份和批次,學校以院校志愿優先原則錄取,當院校第一志愿不滿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和批次按照各省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其中“英語”、“翻譯”專業只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學校不開設藏語等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依據投檔次序、高考成績、專業志愿分類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江蘇省對進檔考生以“先分數后等級”方式排序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對文史類和理工類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若成績相同,平行志愿投檔考生按照投檔位次擇優錄取;非平行志愿投檔理工類考生依次以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的高低順序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的高低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對進檔考生按體育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若體育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運動訓練”專業和高水平運動員按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視覺傳達設計”和“產品設計”專業使用各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按專業統考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專業的專業方向詳見《中北大學2015年音樂類專業招生簡章》,北京、黑龍江、山東、湖南考生須取得我校音樂類專業校考合格證書,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校考省份即校考成績,其他省份為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本科學生畢業時符合中北大學頒發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中北大學畢業證書;符合中北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中北大學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中北大學(朔州校區)2015年只面向山西省招生;由于條件受限,該校區無回民灶,請少數民族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條 學校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組集體討論決定,預留計劃不超過我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一條 學費、住宿費等嚴格執行山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多項獎助學金以及多種形式的勤工助學以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同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四條 中北大學(省警專辦學點)2015年面向山西省招收法學(公安法制方向)和安全工程(民爆公共安全方向)專升本學生,錄取辦法按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學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各省級招辦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中北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學院路3號 郵編:030051
電話:0351-3922280 3924418(傳真)
http://www.nuc.edu.cn E-mail:zb@n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