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 學校名稱: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二、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三、 辦學層次:高職
四、 學校代碼:14021
五、 學校地址:天津經濟開發區西區南大街175號(上學地址)
天津市河北區宙緯路15號(招生辦地址)
六、學院基本概況: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為生物醫藥產業培養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職業學院。
學院積五十多年職業教育辦學經驗,一直以行業專業性強、學生理論和實踐能力強、畢業生就業前景好、就業率高聞名遐邇。學生就業崗位涵蓋藥品基礎研發、生產、檢驗、銷售和用藥指導服務,傳統中藥技藝,制藥設備維修和醫療器械制造等多方面。學院坐落于天津濱海新區核心區,學生就業區域輻射京津冀和環渤海經濟技術產業帶。
學院多渠道加強與行業、企業聯系,積極開展與行業內外企業、院校的合作,不斷探索和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長期為天津醫藥集團所屬各大、中型制藥企業商業、天津天士力醫藥集團等大型國有、股份集團提供人力支持,與天津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天津市北辰醫院、天津紅日藥業、中美合資百特藥業公司、北京悅康藥業等企業開展了訂單培養,通過“訂單班”的培養讓學生“入學即入職”。“訂單班”培養的學生自進入學院開始,在享受國家“獎、貸、助”等獎勵和資助的同時,還能享受企業的資助政策。所有畢業生實行畢業證+職業資格證的“雙證制”。
學院為全面提升學生的學業水平。在進行專科學習的同時可以得到本科教育。與中國藥科大學、天津醫科大學、天津中醫藥大學、沈陽藥科大學進行專、本科專業無縫對接,在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同時,本科考試合格的同學也可取得相應院校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文憑。
我院被天津市工信委命名為“天津市生物醫藥高科技人才培養基地”,被天津市濱海新區命名為“現代醫藥與生物技術創業人才服務基地”。
非天津市戶籍學生,畢業后可以享受天津市政府相關戶籍政策,滿足相關條件的畢業生可以落戶在天津。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三條: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設有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條: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設有高職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校紀檢負責監督招生全過程。在招生期間,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工作紀律,具體實施對學校招生錄取的監督與檢查,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七條: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學費5000元/生·學年,特殊專業5500元/生·學年;住宿費:8人間800元/生·學年,6人間1000元/生·學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九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尚有余缺計劃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條: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二條: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三條: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采取“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江蘇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
第十五條: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六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5年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十九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5年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經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 http://www.tjbio.cn
E-mail: tjswgcxy@126.com
電話: 022-26688925 26652463 66339004
傳真: 022-26652463
郵編: 300462
地址: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南大街175號
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