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803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苑路600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是一所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由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招生納入全國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計劃。
學院概況:學院坐落于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生態高教園區,教育教學設施完善,共開設28個專業及專業方向,現有在校生近8000人。
機構設置:學院教學實體設有6系3部:建筑工程系、建筑設備工程系、房地產經濟管理系、建筑藝術系、工商管理系、國際經濟貿易系、基礎課部、體育教學部、思政部。
就業優勢:學院充分利用京津冀和濱海新區的地域優勢,用人單位信息庫2000余家,與30多家單位簽訂了訂單培養協議,目前建筑工程技術、房地產經營與估價、物業管理、物業設施管理、建筑設備工程技術(電梯)、工商企業管理、會計電算化、市場營銷、國際商務、旅游管理等專業均有訂單班或訂單培養。
教學模式:學院實行“2+1”教學模式,前兩年在校上課,第三年帶薪實習,為畢業生就業搭建平臺。
高職升本:在校生升本的途徑有3種:一是普通類專升本;二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三是遠程(網絡)教育。
學生工作:學院各級黨團組織健全,大力培養和吸收優秀青年入黨,每年有計劃的發展學生黨員300余人;學院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連續多年被評為“安全校園”,創造了安全、穩定、和諧的學習環境。
青年志愿者團隊:學院團委組織同學成立志愿者隊伍,連續6年參與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和中國國際礦業大會志愿服務保障工作,被授予大會服務先進集體。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設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設招生紀檢、監察機構,負責監督學院招生工作的紀檢和監察,辦公室設在學院黨委辦公室。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5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將在學院招生網上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15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八條 學費標準:<工商企業管理>專業5000元/年/人,<藝術設計>和<廣告設計與制作>專業8000元/年/人,其他專業5500元/年/人。住宿費標準:4人間:1200元/年/人;5-6人間:1000元/年/人。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15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專業考生須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考、統考合格成績或其他院校藝術類專業測試合格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體育特長生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并具有相關部門的資格證明。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五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十六條 學院2017年在浙江省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學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七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報考“旅游管理”專業的考生考慮到就業原因,需要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口齒清楚、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男生身高在173CM以上,不符合條件者慎報;報考“建筑設備工程技術”和“建筑設備工程技術(電梯)”專業的考生考慮到工作性質和就業原因,女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 已被錄取的考生,經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依據考生《報名登記表》上的郵寄地址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如不能按時報到應向我院招辦提出請假并發書面傳真確認,超過規定報到日期未到校報到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5年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院根據《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三條 學院開辟了“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積極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凡符合國家助學貸款條件的大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此外,品學兼優的貧困大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為鼓勵在校生努力學習,學院設立了院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及其他各類單項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 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學生經考核合格,準予畢業,由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5年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gfxy.com.cn
E-mail:tjgfxyzb@163.com
QQ咨詢:102131918(天津國土房屋學院)
電話:(022)63303817、63303848
傳真:(022)63303873
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苑路600號
郵編:300270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
招生辦公室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