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新疆維吾爾醫學專科學校章程》和自治區招生政策規定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新疆維吾爾醫學專科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正式批準的,具有維吾爾醫藥學類、護理、醫學檢驗技術和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大專學歷培養資格的唯一一所高等學府,也是國家級維吾爾醫藥學非物質文化保護單位。學校現已成為一所教育思想先進、管理水平較高、教學條件完備、具有濃郁區域、地緣特點和維醫學、維藥學、護理、醫學檢驗技術和康復治療技術人才培養特色的實用性高職院校。
第三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學校代碼:11818
第五條: 學校地址:新疆維吾爾醫學專科學校,坐落于祖國西部巍巍昆侖北麓、塔克拉瑪干沙海南緣、古絲綢之路南道歷史名城——和田市。它是在1984年成立、1989年9月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是一所自治區全日制醫學類高職院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指導學校的招生工作,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委、監察室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并注重發揮第三方監督作用,將教師、學生代表納入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采取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條:今年我校在維醫學、維藥學、護理、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技術等5個普通大專專業招生,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對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檔要求的學生,按志愿優先的原則采取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當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體育類特長生、藝術類特長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體育類特長生、藝術類特長生按照國家相關優惠政策擇優錄取。投檔考生如所報志愿專業計劃已滿,同意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專業,不同意調劑的投檔考生做退檔處理。當第一志愿未錄取滿時,可錄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第四章 學籍、收費及其它
第十二條: 我校錄取的學生學制均為三年,雙語班考生報到后參加學校組織的漢語水平測試,達到學校規定要求的,升入專業學習,未達到要求的,實行另預科一年。民語言考生為了強化漢語和醫用漢語基礎均實行另預科一年。
第十三條: 2015年學校按自治區物價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雜費,學生于每學年報到注冊時交納。我校收費標準為3600元/學年。學生公寓住宿費800元/學年和600元/學年。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自治區批復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為鼓勵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設有獎學金、助學金、伙食補貼、勤工儉學補助等。
第十五條: 學生入校取得學籍后,根據成績和家庭經濟情況可享受獎學金、助學金、伙食補貼和勤工助學等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根據自治區招生規定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新疆維吾爾醫學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新疆維吾爾醫學專科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新疆維吾爾醫學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號, 郵編848000
電話(0903)2058420/2058534
傳真:(0903)2058871
網址:http:// www.xjumc.cn
E-mail: xjwwerzsb@sina.com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涉及內容以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為準。
新疆維吾爾醫學專科學校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