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2322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天河區粵墾路198號,郵政編碼:510507
北校區:增城市中新鎮風光路393號,郵政編碼:511365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隸屬部門:廣東農墾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時間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我校與嘉應學院在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項目。學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后各項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高職院校普通高職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進入嘉應學院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嘉應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學校在廣東省錄取批次為:專科第三批A線。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高考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我校專業不設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美術類、音樂類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四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專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音樂類第三批專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導游方向、出境領隊方向、企業管理方向)、旅游英語(涉外導游方向、涉外酒店管理方向)等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文科專業學費5000元/學年,外語、理工科學費6000元/學年。術科專業:多媒體設計與制作(網絡界面設計方向、影音制作方向)、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景觀設計方向)、產品造型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平面廣告設計方向、影視廣告制作方向)、電腦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方向)等專業學費10000元/學年。國際交流學院所有的BTEC(Business&TechnologyEducationCouncil英國商業與技術教育委員會)專業學費13800元/學年。住宿費:1200元/學年。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精神,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學生,凡符合基本條件,均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根據國家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學校設立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儉學機會。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委監察室聯系人:李華
監督電話:020-85230949
傳真:020-85230949
電子郵箱:hli@gdaib.edu.cn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5230071
傳真:020-85230197
電子郵箱:zsjyc@gdaib.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daib.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gdaib.edu.cn/department2/zsjyc/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于3月10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