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瓊州學院,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教育,學校代碼為11100,是全日制省屬本科院校。
第三條 學校創辦于1954年,占地約1500畝,有三亞與五指山兩大校區,其中三亞校區為主校區,辦學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育才路1號;五指山校區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學校緊緊圍繞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培養包括專業碩士、本、?萍巴鈬魧W生在內的各層次專門人才,教職工11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約15000人(含外國留學生)。
第四條 學校設有24個二級學院(系),在招本、專科專業52個,學科涵蓋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教育學、歷史學、藝術學、法學、農學等9大門類。擁有多個省級重點(扶持)學科、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基礎課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及省級教學團隊。我校是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點授予權單位、教育部和外交部批準的中國-東盟教育培訓中心、教育部教育援外培訓基地、上海合作組織區域學中方研究中心、全國青少年道德培養實驗基地、海南省民族研究基地、國家及海南省社會工作人才培訓基地、海南省國際海島休閑度假旅游研究基地以及科技部、教育部批準的“國家大學科技園”。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30個。ㄊ、區)招生,招生對象為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統招生、藝術、體育考生)。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監督機制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設執行機構,在學校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全日制本、?普猩ぷ鞯慕M織和實施。
第七條 學校成立普通招生錄取工作監察小組,全程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工作,設立招生監督、舉報電話,設舉報信箱,公開錄取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本校的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制定招生事業計劃,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為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學校安排預留計劃22個(占本科招生計劃的1%以下)。預留計劃使用按《瓊州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預留計劃使用原則及方法》嚴格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招考試分數為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把同一輪“平行投檔”的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即同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若高考分數相同按所報專業相關科目分數及考生綜合評價情況擇優錄;對實行梯次志愿錄取的省份采取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不設院校志愿分數級差,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接受其他志愿考生,按志愿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若志愿相同按高考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并安排專業。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考生,我校認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投檔的分數。
第十二條 學校對考生單科成績一般不設限制,但中奧項目旅游管理專業英語成績為及格以上。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外語分數高或有特長加分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考英語成績較高、口試成績較好的考生。對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和等級要求:選測為2B,必測為4C1合格,進檔考生排序方法為“先分數后等級”。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專業志愿清”的規則進行錄取。若各生源省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是:在高考文化分數,藝術、體育類專業分數雙合格的情況下,按專業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分數相同,按高考文化分數從高到低錄取。我校認可并使用各省、市、自治區的藝術、體育類專業省聯考分數,并以此做為錄取依據。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須參加我校藝術類專業新生復試,凡發現專業考試有舞弊行為,故意不參加新生復試或復試達不到專業要求水準,取消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五條 學校招收排球項目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按照《瓊州學院2015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執行。
第十七條 我校各專業招生均不設男女比例,非外語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原則上要求按1:1的比例投檔,或按各生源省規定的投檔比例。
第十八條 外語類專業原則上只招英語語種考生(俄語專業兼招俄語語種考生,俄語專業以零起點教學),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參加外語口試辦法及口試成績計算方法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區的具體規定為準,學校錄取時依據各生源省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在選考科目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條 在招生過程中,學?筛鶕鞯厣辞闆r,經生源省區招生部門同意,調減生源不足省區的招生計劃,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區。協作計劃錄取的考生,所有待遇與普通計劃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全面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參與招生錄取工作,未經省級招生部門提供電子檔案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預留計劃錄取的考生不需交納國家收費政策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被錄取新生到校報到注冊時,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以核對身份及辦理入學手續。凡發現弄虛作假騙取入學資格者,取消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并報生源省招生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學生完成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瓊州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授予條件者,頒發瓊州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有關費用。我校將嚴格執行海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各類專業學費標準(如有變動,按新標準執行):本科文史類專業4150元/年;理工、外語、體育、管理、旅游類專業4600元/年;中奧項目旅游管理專業17000元/年。?莆氖奉悗煼秾I4150元/年,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4600元/年;高職文史類專業4950元/年,理工、外語、管理、體育類5700元/年。藝術類本科專業8800元/年,藝術類專科專業8000元/年。住宿費收費標準:500-1450元/年(按實際入住宿舍檔次收)。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專業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與“海南省獎學金”。為了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為貧困家庭學生提供資助或設立勤工助學崗位,開設“綠色通道”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98-88651896,88651897,88651039(傳真)
學校網址:www.qzu.edu.cn 招生信息網:zs.qzu.edu.cn
E-mail: qzuzsb@qq.com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育才路1號(郵編:572022)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之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瓊州學院招生辦公室。
瓊州學院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