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保證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等有關法律及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南華大學船山學院;辦學地址:湖南省衡陽市。
第三條 辦學屬性及層次: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經湖南省政府批準、教育部確認,由南華大學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依法辦學;招生批次為本科第三批。學院國標碼:12650。院校代碼:4726(湖南省內用)。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院成立由南華大學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學院領導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南華大學、學院董事會、學院有關招生工作決議,研究制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紀委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院招生工作同時接受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組由院領導和招生專職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具體組織學院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開展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根據學院的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生源計劃;宣傳學院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專業培養方案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工作等。
第七條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通訊地址:湖南省衡陽市常勝西路28號,郵編:421001,聯系電話:0734–8281933、8160763、8282553,傳真:0734–8281933,電子郵箱:cszs@usc.edu.cn ,學院網址:http://csxy.usc.edu.cn
第三章 錄取規則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以“三個有助于”為指導思想,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為國家選拔優秀人才。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廳及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接受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負責高校招生錄取工作行政部門和工作機構的統一安排,在南華大學招生就業處指導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學院2015年招生計劃 1170人,面向湖南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專業21個。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2、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3、按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方式,即先按分數高低排序,再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如本人要求專業已滿額,則看其下一志愿,直至處理完考生的所有志愿,最后按是否服從調劑進行處理。
4、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除省級高校招生機構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院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為準錄取。同等條件下,我院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我院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5、我院對于各種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在文化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對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我院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超過5分。
6、我院招收考生不限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之后只實行英語教學。
7、專業調劑原則:新生入學后,在教學條件允許的前提下,結合學生的專業志愿及錄取情況,可適當考慮學生專業調整的要求。
8、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十二條 學院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第四章 畢業證書及畢業待遇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在我院學習、修滿規定學分,頒發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南華大學船山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 學院學生畢業后,按國家規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和考研。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解釋權歸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南華大學船山學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