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相關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項。
第五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工作。
第六條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學院概況
第七條 學校名稱、國標代碼:山東外貿職業學院 13010
第八條 學院地址:
北校區: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巨峰路201號(郵政編碼:266100)
南校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江西路62號(郵政編碼:266071)
第九條 辦學體制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十條 學院批準成立時間:學院前身為始建于1964年的山東省對外貿易學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東省對外經濟貿易職工大學,2002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十一條 基本情況: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是省級技能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學院突出“外”字辦學特色,堅持“以學生為中心、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謀發展、以創新上水平”的辦學理念,培養人文素養高、外語水平高、職業能力強、創新能力強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學院設國際貿易系、國際運輸與物流系、經濟管理系、財會金融系、商務外語系、信息管理系,現開辦的25個專業涉及財經、文化教育、旅游、電子信息、交通運輸等五大門類。
學院是全國外經貿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外語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各專業重視外語教學,開設門類齊全的基礎外語課程和專業外語課程,英、日、韓專任外語教師100余名。外語師資力量雄厚,8名教師先后在歐盟接受同聲傳譯培訓并獲得同傳資格,這些教師已經成為山東省國際商務活動的重要高級語言翻譯力量。2名英語教師在教育部組織的全國首屆大學英語教學大賽山東賽區的比賽中,雙雙獲得一等獎;其中1名教師在全國總決賽中奪得特等獎和綜合課組一等獎兩項殊榮。學生多次在全國和山東省高職高專英語口語大賽中獲特等獎和一等獎。
學院已有50年的辦學歷史和經驗,1988年開始招收培養普通專科學生、1998年開始招收培養高職學生,在山東省開展外經貿類專業人才教育歷史悠久。50年來,學院培養畢業生4萬余名,他們大多成為山東省外經貿行業的骨干力量,并在海內外創建企業4000多家。眾多校友成為進出口企業及國際物流、國際貨代行業知名企業家,為山東以及全國的外經貿事業做出了卓越貢獻。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二條 2015年招生計劃:
1、普通高職面向山東、河北、山西、遼寧、江蘇、浙江、安徽、河南、廣東、四川、廣西、陜西等十二個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東招生。
2、分專業招生計劃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院通過招生簡章、校園網等多種渠道發布。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報考我院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體育測試成績需達到及格以上。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1、錄取批次、投檔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2、對符合增加分數或降低投檔分數要求的考生,按有關照顧錄取政策錄取及安排專業。
3、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4、對于第一志愿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專業錄取。第二志愿(征集志愿)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只能在第一學校志愿錄取完成后進行。當考生總成績大致相同時,優先錄取各專業相關科目和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當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綜合考慮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退檔,退檔產生的缺額按高、低分依次遞補。
6、學院參照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考生,國際貿易實務、商務外語(英、日、韓語)專業錄取時參考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聽力考試成績。
7、春季高考按專業類別分專業擇優錄取,專業技能考試成績計入總分。
8、通過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信息網、查詢電話、學院網站對外公布錄取結果。
第五章 收費及其他
第十六條 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錄取后我院組織進行身體復查。因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論與其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將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的統一標準。學費:商務英語(軟件外包方向)、商務日語(軟件外包方向)專業7800元/學年,航空服務專業7000元/學年,其他各專業5000元/學年。住宿費:六人間800元/學年,七人間500元/學年。
第十八條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
第十九條 學院有一整套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規定和政策,已經形成了獎、貸、補、助、減、免的資助體系。家庭困難而又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得到多種資助,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以上級規定為準。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巨峰路201號
郵政編碼:266100
咨詢電話:0532-55761001 55761002
學院網址:www.sdwm.cn www.sdwm.edu.cn
電子郵箱:evertrad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