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開展招生工作,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3)辦學層次:專科
(4)學校代碼:部委碼11956 浙江省招生代碼0034
(5)學校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縣大道東段888號 郵政編碼315100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 我校設普通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和社會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國13個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并依據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各省(市、自治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九條 化妝品技術與管理專業目前系我校與臺灣大仁科技大學合作培養專業,實施雙方共同制訂的人才培養方案,實現雙方課程體系的對接和教學資源的共享,第一學年第1、第2學期,第二學年第2學期,第三學年第1、第2學期授課地點為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第二學年第1學期授課地點為臺灣大仁科技大學(國家政策變化除外)。赴臺學習期間學生按我校規定交費(學費、住宿費),學生自己承擔來回交通費、簽證費、生活費、書費等,學校承擔所需學費。
第四章招生專業層次及收費標準
第十條 2015年招生專業層次專科,招生專業為:藥學、藥物制劑技術、藥品質量檢測技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藥品方向)、經濟信息管理(醫藥方向)、藥品經營與管理、生物制藥技術、食品貯運與營銷、食品檢測及管理、食品質量與安全監管、中藥、化學制藥技術、國際貿易實務(醫藥方向)、醫藥營銷、食品加工技術、化妝品技術與管理、中藥制藥技術、保健品開發與管理、醫療器械制造與維護(醫用電子儀器設備方向和檢驗與注冊方向)、市場開發與營銷(醫療器械維護與經營方向)、制藥設備管理與維護等21個專業。
第十一條 學費、住宿費收取執行政府制訂標準。住宿費標準:四人間住宿費1200元/生、年;六人間住宿費800元/生、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如下表格或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表,以及學校發放的《2016級新生入學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住宿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招生專業(含方向)學費如下:
【530305】 藥物制劑技術收費標準7000元/學年
【630301】 藥學收費標準7000元/學年
【630302】 中藥收費標準7000元/學年
【530225】 化妝品技術與管理收費標準6600元/學年
【530302】 生物制藥技術收費標準6600元/學年
【530303】 化學制藥技術收費標準6600元/學年
【530304】 中藥制藥技術收費標準6600元/學年
【530402】 藥品質量檢測技術收費標準6600元/學年
【580112】 醫療器械制造與維護(醫用電子儀器設備方向)收費標準6600元/學年
【580112】 醫療器械制造與維護(檢驗與注冊方向)收費標準6600元/學年
【610301】 食品加工技術收費標準6600元/學年
【610303】 食品貯運與營銷收費標準6600元/學年
【610312】 食品檢測及管理收費標準6600元/學年
【610347】 食品質量與安全監管收費標準6600元/學年
【630420】 制藥設備管理與維護收費標準6600元/學年
【530401】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藥品方向)收費標準6000元/學年
【530403】 藥品經營與管理收費標準6000元/學年
【530404】 保健品開發與管理收費標準6000元/學年
【620302】 經濟信息管理(醫藥方向)收費標準6000元/學年
【620304】 國際貿易實務(醫藥方向)收費標準6000元/學年
【620402】 市場開發與營銷(醫療器械維護與經營方向)收費標準6000元/學年
【620404】 醫藥營銷收費標準6000元/學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管理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政策和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浙江省首輪投檔比例一般為1:1投檔,省外按100%-110%以內投檔。
第十四條 對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省(市、自治區),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開展錄取工作,即首先錄取報考本校平行志愿的投檔考生,若錄取不滿時,再錄取征求志愿考生,對征求志愿投檔和按規定降分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視情況進行降分征求志愿。對不設置“平行志愿”錄取辦法的省(市、自治區),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第二志愿,仍不滿時再錄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
第十五條 對于進檔考生,專業錄取按考生專業志愿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成績相同時,則按相關單科成績高低錄取。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外語、數學;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六條 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七條 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八條 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對體育、藝術特長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4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不符合標準者,按指導意見規定處理。鑒于我校部分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對于限報專業,建議考生慎重填報。
第六章后續管理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者,頒發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育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立了多項獎學金制度,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學校還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助學體系,對于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完成學業。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只適用于2015年專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1)聯系電話:0574-88222701、88367831、88224232
(2)傳真:0574-88222701
(3)招生監督電話:0574-88222766、88222734
(4)聯系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縣大道東段888號 郵政編碼:315100
(5)學校網址:www.zjpc.net.cn E-mail:zhaojiu@mail.zjpc.net.cn
(6)網上咨詢平臺:http://zsjy.zjpc.net.cn/zhaosheng/index.php招生網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