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北華大學
院校代碼:10201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濱江東路3999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北華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北華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北華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北華大學具有碩士學位和學士學位授予權。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北華大學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包裝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社會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舞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繪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雕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行政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醫學影像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口腔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預防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護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經濟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應用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材料物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教育技術學(網絡與數字媒體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歷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歷史學(歷史文化產業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生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交通運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林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木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翻譯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新能源材料與器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西班牙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專科專業:
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600元;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初等教育(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初等教育(語文)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初等教育(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初等教育(計算機)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10元;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1.英語專業(含師范)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且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含)。
2.日語專業、朝鮮語專業、西班牙語專業、俄語專業(含師范)、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且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含)。
3.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醫學檢驗技術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網絡工程專業、軟件工程專業、初等教育專業(英語)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4.報考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含)。
5.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含)。
6.機械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護理學類(護理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1.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男生身高應在170cm以上(含),女生身高應在160cm以上(含)。
2.報考護理學專業、護理專業、學前教育專業(本科、師范)的考生,男生身高應在170cm以上(含),女生身高應在158cm以上(含)。
3.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應體貌端正,口齒清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北華大學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調檔,調檔比例執行各省相關規定。
3.對按志愿投檔的省份,首先錄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當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專業計劃錄取其他志愿考生。對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錄取后投檔的考生。
4.專業錄取時,根據高考成績和所報專業順序劃分專業。在第一、二專業志愿間設級差3分,在第二、三專業志愿間設級差3分,其他專業志愿間級差為0分。
5.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6.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7.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擇優錄取。
8.錄取新生體檢標準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
9.學校對入學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不符合錄取要求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0.部分專業錄取原則:
美術學、雕塑、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和產品設計專業,吉林省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10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省份考生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音樂學、音樂表演和舞蹈學專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50%+專業課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體育教育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文化課總分×100×30%+專業課成績×7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運動訓練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文化課總分×100×30%+專項測試成績×7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1.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工業工程等三個專業按“機械類”招生。報考和錄取時不分專業,入學兩年后劃分專業和專業方向。
12.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物流管理和旅游管理等五個專業按專業招生、按管理大類培養,兩年后有5%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可在以上五個專業范圍內重新選擇專業。
13.統計學、應用統計學專業按“統計學類”招生。報考和錄取時不分專業,入學后培養過程中劃分專業和專業方向。
14.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經教育部批準,我校與英國提賽德大學合作舉辦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本科教育項目,引進英方大學的部分專業課程、教師、教材,雙方共同制定培養方案,共同承擔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學及人才培養任務。
15.護理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經教育部批準,我校與芬蘭于韋斯屈萊應用科技大學合作舉辦護理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引進芬方大學的部分專業課程、教師、教材,雙方共同制定培養方案,共同承擔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學及人才培養任務。
16.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我校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的省份,必須具有其戶口所在地省份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合格資格,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并合格;我校未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的省份,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并獲得合格資格。
17.報考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份2015年高考報名,通過我校的資格審查,參加國家體育總局單獨組織的文化課考試和我校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并合格。
18.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考生,必須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份2015年高考報名,通過我校的資格審查,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并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及所在省份審核合格。
19.初等教育專業(語文)、初等教育專業(數學)、初等教育專業(英語)、初等教育專業(計算機)、學前教育專業(專科)等專業均為師范類專業,由北華大學師范分院培養,辦學地點在北華大學師范分院。
20.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beihua.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濱江東路3999號
郵政編碼:132013
聯系電話:0432-64608596、64608592(傳真)
聯 系 人:北華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
電子郵箱:bhdxzsb@126.com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