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證招生工作在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
第二條 學院上級主管部門:河北省教育廳;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河北科技學院;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證書,符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條河北科技學院簡介:
河北科技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備案學校代碼為13391(教育部教發函[2011]96號)。學院以工科為主,工、管、經、藝、醫協調發展的全日制民辦本科院校,按國家計劃面向全國統一招生。
學院坐落在歷史文化古城河北省保定市,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素有首都北京南大門之稱。學院占地面積817.2畝,建筑面積27萬多平方米。學院下設:汽車工程系、機電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經濟管理系、信息與藝術系、公共課部、培訓部等五系兩部,開設本科專業19個,專科專業38個,在校生9500余人。
學院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求發展,以誠信求未來”的辦學理念,堅持“學生成才、家長放心、社會認可、政府滿意”的辦學方針,恪守“正德、厚生、篤學、強能”的校訓精神。采取因材施教個性化教學,構建“合理的知識結構、較強的實踐能力、優良的職業素質”三位一體的人才培養模式,大力實施人才培養的質量工程。
第四條 辦學地點: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環路1956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河北科技學院2015年面向全國招生。具體招生專業、人數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數據為準。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河北科技學院設立招生領導小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監督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八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及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通過填報志愿統一錄取,凡達到本省本科、高職(專科)錄取分數線且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填報我院者優先錄取。
第十條 調檔比例:根據考生志愿,按招生計劃12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第十一條 對考生的選考科目、單科成績均不作限定,外語類考生不再加試口語及聽力。
第十二條 對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區)照顧條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我院予以認可。
第十三條 我院所有專業無專業分數差,所有專業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四條 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報考專業志愿先后順序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藝術類考試錄取: 我院承認各省藝術類聯考成績,并以考生的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須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錄取后經學校體檢復查不合格者或體檢結果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報請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委員會批準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 招生工作在院務會的領導及監督下進行,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河北科技學院招生信息網面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學費為本科:文史類專業每生每年11500元,理工類專業每生每年135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15500元;專科:文史類專業每生每年7000元,理工類專業每生每年75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8000元;航空專業學費以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為準。住宿費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六章 獎、助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有企業獎助學金制度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制度。同時貧困生可享受“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金”。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環路1956號 郵 編:071000
電 話:0312—6796003 6796005 6796006(傳真)
QQ咨詢:2890133691、2980819645、2549140115
網 址:http://www.hbkjxy.cn E-mail:kejizhaoban@163.com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河北科技學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