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國語大學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開展,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錄取工作和招生咨詢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外國語大學
二、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培養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四、學校代碼:10068
五、辦學地點:馬場道校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117號;
濱海校區:天津市大港區學府路60號。
六、學校概況:天津外國語大學是一所以外國語言文學學科為優勢學科,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工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特色鮮明的高等學校,是全國最早獨立設置的八所外語院校之一。前身之一是1921年成立的工商大學、主體前身建于1964年,1974年重組為天津外國語學院,后更名為天津外國語大學。1981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首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12年獲批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學校現有2個校區,總占地面積千余畝。學校現有37個本科專業,4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22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點,14個專業學位授權點;有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天津市品牌專業9個,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4個。學校十分重視并積極開展對外學術文化交流,先后與世界30余個國家的80余所大學和多個教育組織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在海外建有6所孔子學院。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萬余人。
第四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核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外國語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外國語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并成立2015年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本科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協調處理日常的招生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員、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根據社會需求及學校學科專業布局,制定學校2015年招生計劃,經教育部核準,在規定時間內,下達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學校還將通過網絡等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學校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預留1%的招生計劃,用于解決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的錄取問題。此預留計劃數將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求索榮譽學院的生源是在已被學校錄取的新生中選拔,具體的篩選條件將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2015年本科學費為:外國語言文學類、教育技術學、數字媒體技術專業:5400元/生/年,動畫專業: 15000元/生/年,其他專業:4400元/生/年。上述學費不包含參加國際項目的培訓費用等。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住宿費為800-1200元/生/年。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及考生志愿為主要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15%;凡已投檔的考生,符合錄取條件,服從專業志愿調劑,學校將全部錄取,不做退檔處理。對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檔案不足,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
第十二條 安排專業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將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同分條件下,優先安排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語言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語文、數學;非語言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數學、語文)。如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安排專業時以實考分為準。
第十四條 對于江蘇省的考生,參照江蘇省招生辦法,錄取及安排專業時按照等級級差法排序,即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由高到低錄取及安排專業。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標準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五條 對于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安排專業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