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各項招生工作的正常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威海海洋職業學院 學校國標碼:14507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監制的“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畢業證書。
第八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威海市榮成海灣南路1000號 郵編:264300
第九條 學院性質: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是2013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十條 地理環境:學院座落于美麗的海濱之城——威海。這里三面環海,自然生態與人文環境和諧融洽,被聯合國確定為全球人居環境最佳范例城市,是最適合人類居住的地方。學院面向大海,毗鄰榮烏高速公路、青煙威榮城際鐵路和威海國際機場,交通便利,是莘莘學子學習、生活、成長的理想之地。
第十一條學院資質: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被列為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科技人才支撐體系重點建設項目,“兩區”建設重點項目,山東省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實用人才培訓基地,山東省遠洋漁業船員(榮成)培訓基地,山東省現代漁業技術培訓基地,威海市金藍領高級工培訓基地。
第十二條 師資力量:學院現有教師中,副高級職稱以上的教師比例達到29%,中級以上的雙師型教師占專業課教師的23%。學院有中國醫學真菌菌種保藏管理中心產毒真菌專業實驗室主任、中央保健咨詢專家陳世平教授及其所領導的團隊從事生態養殖、生態食品研發工作;哈爾濱工程大學博士生導師王曉天教授作為船舶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帶頭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劉振華教授作為海產養殖專業帶頭人。
第十三條 辦學條件:學院配備一流的教育教學設施,建有船舶加工、船舶CAD/CAM、船舶電氣工藝、電子商務、網站開發、會計電算化、水產品加工、全封閉養殖系統、微藻餌料藻種培養、水產生物疾病控制中心等專業實訓室60多個,配有電子閱覽室、多媒體教室、微機室、語音室,建有萬兆校園網。
學院與海洋漁業部門共建海洋技術推廣中心;與墨西哥灣水產集團有限公司(墨西哥合眾國)、好當家集團有限公司、黃海造船有限公司、鴻洋神集團公司等國內外知名企業合作實施“訂單式人才培養”;與山東尋山集團、泰祥集團、山東友大慧成科技有限公司等40多家企業簽訂校企合作協議,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與杭州華三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威海海洋職業學院H3C網絡學院”;與墨西哥自治大學海洋研究中心、墨西哥國立梅里達大學達成合作意向,圍繞人才培養、師資交流與教學科研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四條 辦學理念:學院將遵循“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促校、和諧興校、文化蘊校”的發展思路,加強涉海專業建設,突出海洋教育特色,擴大海洋經濟實用人才的培養規模,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機制,培養適合經濟、社會、產業需要,直接服務于藍區經濟建設的技術型技能型人才,打造海洋特色鮮明、辦學水平一流的新型高等職業院校。
第十五條 學院所設院系:學院依據“立足威海,面向山東,輻射全國,服務海洋”的辦學定位,根據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的人才市場需求,圍繞涉海專業建設的前瞻性、邊緣性和實用性,設置了海洋水產系、食品工程系、船舶工程系、電氣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經濟管理系等6個院系。
第三章 招生錄取
第十六條 招生機構: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七條 招生計劃:2015年威海海洋職業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專業11個,具體如下:水產養殖技術、飼料與動物營養、食品營養與檢測、食品加工及管理、船舶工程技術、船舶檢驗、船舶電子電氣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電子商務、物聯網應用技術、會計電算化。
第十八條 錄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批次:山東省為專科批次;跨省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1、院校志愿: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先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報考我校的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
2、專業志愿: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3、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4、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院招生信息網,招辦咨詢電話,錄取通知書等。
第二十一條 特殊要求:
1、外語語種:我院各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
2、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3、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單科成績限制,無口語加試要求。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學院采取考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復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學生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批準的標準執行。
學費:文科專業每生4800元/學年,理科專業每生5000元/學年。
住宿費: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費按山東省物價局統一制定的標準。
退學學費: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二十四條 資助措施:根據《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省政府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學校建立了融多種形式于一體的學生獎勵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可享受國家優惠政策。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威海海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山東省威海市榮成海灣南路1000號
郵編:264300
電話: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傳真:0631-7697333
招生QQ:2569255698 2063922928
E_mail:whhyxyzsb@163.com
網址:http://www.whovc.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whovc.cn/zs
第二十九條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gaokao.chsi.com.cn查詢。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