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煙臺汽車工程職業學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煙臺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煙臺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煙臺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簡介
第四條 學院全稱:煙臺汽車工程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4081
第五條 學院地址:煙臺市福山區聚賢路1號 郵 編:265500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高職(專科);公辦、普通高職院校
第七條 學院批準成立時間:我院創建于1985年,2006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為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條 學院概況:
煙臺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是一所以培養服務汽車產業的技能型人才為主要目標的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占地1000畝,建筑面積26萬平方米,教職工570人,在校生7899人。學院設有汽車制造工程系、車輛運用工程系等8個教學系部,開設了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車輛運用工程技術等22個專業。學院建有3.2萬平方米的實訓中心,校內實訓室115處,儀器設備總值5800萬元,校外實訓基地136處。
第九條 辦學特色:
學院全面落實服務宗旨、就業導向,以滿足企業發展和適應學生成長為最高追求,以“點亮人性之美、發掘潛在之能、打造藍領精英、奠基幸福人生”作為育人理念,以培養汽車生產、銷售、服務第一線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為培養目標。在辦學實踐中逐步形成了龍頭引領,多維聯動的汽車集團辦學特色;面向兩大市場、三大產業的汽車專業設置特色;能力中心、六位一體的課程模式特色和人車合一、平而不凡的汽車藍領文化特色。正在努力將學院建設成有特色和活力的半島制造業人才基地、汽車藍領搖籃、省內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技能型高職院校。學院畢業生就業率一直在95%以上。
第十條 辦學成就:
學院被省教育廳和財政廳確立為第二批山東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確定的汽車運用與維修專業領域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半島制造業人才培養基地,是省市兩級汽車工程職教集團的牽頭學校,現有省級特色專業3個,院級特色專業6個,院級精品課程50門,省級教學團隊1個。學院先后獲得全國職業技術教育先進單位、山東省精神文明單位、山東省企校合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煙臺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煙臺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煙臺汽車工程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
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汽車整形技術、汽車改裝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運用技術、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數控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通信技術、汽車智能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汽車定損與評估、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營銷與策劃、報關與國際貨運、會計與審計、計算機網絡技術(校企合作)、營銷與策劃(校企合作)。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招生條件及錄取要求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所有專業錄取時不限語種。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在錄取時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國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在錄取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在省招生部門統一組織下,按照規定程序,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原則:
1、采取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
學院屬于普通專科高職院校,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2、按報考學院的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
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第二、三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滿足某專業計劃,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3、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4、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
5、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6、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統籌安排,若所報專業已滿,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不予以錄取。
7、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8、通過郵政局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發新生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
在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制定的收費標準內執行。
學費按學年度收取,普通專業:營銷與策劃專業、會計與審計專業學費4800元/年/生,其他專業學費5000元/年/生;校企合作班:營銷與策劃(網絡營銷)專業學費7800元/年/生,其他專業學費8000元/年/生。
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 4人間1200元/年;6人間800元/年;8人間500元/年。學生可自由選擇。
第二十二條 退費規定: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奮發向上,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合格建設者,學院設立學生獎學金評審制度。
第二十四條 學生獎學金分外設獎學金和院設獎學金:
(一) 外設獎學金: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在學院設立的獎學金。
第二十五條 社會資助:由社會團體、人士專為我院特困生設立的獎、助學金每年20多萬元。
第二十六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制度。其評審條件按財政部、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山東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我院每年貸款額度為一百多萬元。
(二)院設獎學金: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
第二十八條 “綠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間學校開通“綠色通道”,經濟特困生持鄉(鎮)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貧困證明,可現場申請緩交學費并辦理入學手續。另外,對家庭經濟特別貧困的學生,根據情況減免學費。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煙臺汽車工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煙臺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煙臺汽車工程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招生聯系電話:0535—6339001 6339002 6339003 6476686
傳真:0535-6476889
學院網址: http://www.ytqcvc.cn
電子信箱:ytqc_zhao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