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了保證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999。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全日制獨立學院。
第八條 批準成立時間:2005年6月。
第九條 校 址:山東省泰安市高新區文化區。
第十條 辦學基本條件: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是由山東財經大學、山東黃金集團有限公司按新機制、新模式聯合舉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成立,以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為主的獨立學院。學校坐落于山東省泰安市,學校總占地227544平方米,建筑面積128560平方米,現有教學儀器設備總值2356.25萬元,學生宿舍總面積46913平方米,教學用房總面積46752平方米,教學用計算機總臺數890臺,教師職工395人,圖書館藏書近40萬冊.學校建有功能設施齊全的實驗室、學生公寓、太陽能浴室、學生餐廳、商業街以及全塑膠標準操場等現代化教學、生活和文體設施,并建有占地20000余平方米大學生素質拓展基地。學校現有在校生6115人,學校下設8個教學系(部):會計學系、國際商務系、金融管理系、工商管理系、人文藝術系、信息管理系、基礎教學部、體育教學部,開設財政學、金融學、勞動與社會保障、保險學、投資學、統計學、經濟統計學、應用統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新聞學、英語、日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稅收學、電子商務27個本科專業和金融管理與實務、國際貿易實務、旅游管理、計算機信息管理、新聞采編與制作、會計6個專科專業,專業涵蓋經濟學、管理學、文學、理學、藝術五大學科門類。近年來,我院不斷加強學校內涵建設,注重培育特色教育教學,實施教學質量工程,取得了較好成績。
第十一條 辦學特色:
建校以來,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以學生為主體,以服務為根本,以質量為生命”的辦學理念,遵循“厚德明志,博學篤行”的校訓,貫徹“質量立校,特色興校,人才強校”的辦學方針,狠抓教學質量。辦學質量、辦學水平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在與校本部“高位嫁接,承包辦學”的基礎上,堅持與母體錯位發展;根據建設教學型院校,培養應用型人才的辦學定位,通過教育教學模式改革、教學計劃調整、教學質量工程等一系列的工作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學特色。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在人才培養模式上,堅持“以人為本、因材施教、分類指導、柔性培養”的培養理念,按照厚基礎、寬口徑、重能力、高質量的原則,縱向注重系統性、橫向注重滲透性,構建立體、互通的人才培養體系。引導學生自主學習,鼓勵學生個性化發展;建立合理的基礎課程平臺,實施模塊式課程組合,進行復合式能力培養;設立獎勵學分,激勵學生運用所學知識進行學術研究,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提高創新能力;突出強調實踐性教學,強調實踐動手能力的培養。
為實現人才培養目標,學校積極進行了一系列的特色教育教學模式改革, 構建了“理論教學+實踐教學+素質教育+創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五位一體的教學體系,提出了 “兩優、兩重、一適應”和“3+1”的課程設置模式,優化教育資源利用,優化課程體系設置,重視基礎知識訓練,重視實踐能力培養,使學生能夠適應競爭日趨激烈的人才市場需要。學校開展以主題演講與主題寫作為主要內容的“早讀晚寫”特色教育教學活動,開展大學生創業教育、大學生人生職業規劃教育和大學生素質拓展教育。學校注重加強實踐教學環節,提高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根據因材施教、個性化培養的原則,推行大眾教育和精英教育相結合的培養模式,開展“99+1”人才培養新模式。對綜合素質高、特長突出、個性明顯的學生按照拔尖創新人才目標培養。學校開辦“創新創業人才試驗班”選拔一批品學兼優且有志于創業的同學,朝著創新創業的方向培養,使之具備企業家的素質。學校注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設立了心理宣泄室、沙盤游戲室,成立了山東省內首個藝術心理工作室,開設藝術心理治療等課程,有計劃地分步對學生進行團體和個人心理輔導,緩解學生在學習、就業以及交友、戀愛等方面的壓力和負面情緒,收到了極好的成效。
學校堅持“積極引進,大力培養,優化結構,提升水平”的方針,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斷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學校按照自有教師50%,母體學校聘任教師30%,社會聘任教師20%的比例,建立起了一支以首席主講教授和專業責任教授,以講師為教學骨干,專、兼結合的高水平師資隊伍。
為保障教學質量,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確立了嚴格的教學評價機制,對學院的教學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指導與督查,評價結果存入教師教學檔案,并作為學院續聘教師與否的依據;制定了學院領導、教學管理人員聽課制度,加強教學常規管理和各教學環節的質量監控;完善了教學信息員制度,聽取學生對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的意見,及時改進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健全了教師教學質量問卷調查制度,及時聽取學生對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意見和建議,逐步改善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立足山東,面向全國開拓就業市場。對學生實施全過程、全方位就業指導,增強學生就業競爭力。學校依托財稅、金融行業和黃金集團企業優勢,實施委培式、訂單式校企聯合辦學培養模式。在培養方向上面向企業、服務企業、貼近企業,形成以就業促招生,以就業促發展的辦學特色。
學校注重校園文化建設,每年開展創業設計大賽、學術科技節,舉辦了學術講座、創業大講堂、大學生維權知識講座。學校開展一系列高品位、高層次、高普及率的文化活動,營造健康向上、生動活潑的校園文化,逐漸形成了一系列的校園品牌活動。學校每年舉辦社團成果展、嘉年華社團活動月、社團風采大賽等品牌活動,豐富了校園文化生活,提高了學生的綜合素質。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各種活動,尤其是學科類競賽,如ERP沙盤模擬大賽、證券模擬大賽、市場營銷大賽、軟件設計大賽、數學建模大賽、英語競賽等。學生在各類競賽中取得佳績。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2015年學校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在分數相近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數學等科目成績較高,文藝、體育特長明顯以及單科競賽獲國家或省級獎項的考生。(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將所有調檔考生按實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從第一名考生開始,依次安排其專業志愿。當分數未達到該生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線時,看其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愿的錄取線,依次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所報專業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者,安排到缺額專業。專業志愿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第十七條 在錄取專業方面,學校盡量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并根據第一專業志愿報考人數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對于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規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九條 凡有文藝、體育和其他專長的考生,以及單科競賽獲國家或省級獎項的考生,須在招生錄取前與我校招生部門取得聯系,提供相關證明,經我校認可,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并優先安排錄取專業。
第二十條 我院在錄取中對于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運用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所有學生入校后要統一編入英語教學班學習(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報考英語專業考生我校對外語將限外語單科成績,具體分數將視情況而定,且須參加當地招生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試并要求口試合格。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要求: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辦法,依據文化成績達到省招生考試院的投檔線后按專業成績排名錄取。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體檢或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勤助貸制度
第二十六條 本科學費標準為熱門專業(會計學、金融學、財務管理)13000元/年,其他普通類本科12000元/年,藝術類本科14000元/年,普通專科學費9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如國家及省政策有所變動,最終以國家及省有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七條 我校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具體政策按生源省地信用助學貸款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我校原則上不減免學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獲得各類獎學金、申請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參加勤工助學等方式解決。建議考生在報考我校前,認真分析我校收費標準并根據家庭實際經濟條件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本校設有勤工助學指導中心,幫助和指導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學校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勤工助學崗位。
第三十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證書頒發
第三十一條 具有學籍的普通本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均蓋“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印章。
第三十二條 具有學籍的普通專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蓋“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印章。
第七章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第三十三條 學校地址和聯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高新區文化區
招生電話:(0538)8369666 83698888369182 8369591 8369520
郵政編碼:271000
網 址:http://www.sdor.cn
E-mail:sdorzsb@sohu.com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六條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gaokao.chsi.com.cn查詢,也可登錄我校網站查詢www.sdor.cn。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