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招生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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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青島大學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學校代碼:11065 第四條 學校地址:中心校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東校區(青島市松嶺路93號) 西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第七條 學校概況: 青島大學位于歷史文化名城青島,背依浮山,面向黃海。 學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和“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高校;山東省首批應用基礎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教育部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50強高校;曾榮獲教育部、山東省、青島市“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學校最早的歷史源頭是青島特別高等專門學堂,創建于1909年。1993年,當時的青島大學、青島醫學院、山東紡織工學院和青島師范專科學校合并成為新的青島大學。多年來,學校秉承“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才,應國家之需要”的宗旨,實施“育人立校,學術興校,人才強校”的辦學戰略,倡導學術包容,汲取多元文化,傳承人類文明,探索人文真諦和自然真理,承擔社會責任,為國家培養引領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的高素質人才。 學校設有23個學院、99個本科專業,涵蓋11個學科門類;6個一級學科博士點,35個二級學科博士點;3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75個二級學科碩士點;現有本科生34000余人,博士、碩士研究生5891余人,外國留學生522人;學校實施特聘教授工程、學科專業首席教授工程、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計劃,現有專任教師242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164人;圖書藏量380.52萬冊;固定資產總值243441.3萬元,其中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38339.51萬元;校園總占地面積180余萬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近110萬平方米,擁有寬敞的教室、一流的運動場館設施、舒適的生活條件。 學校與英國、美國、德國、韓國等20多個國家(地區)的170余所高校(機構)建立了交流合作關系,共建合作項目120余個,包含學生交流、學者交流、學術合作、聯合辦學、留學生教育和海外孔子學院共建等。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青島大學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校領導和紀委書記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監察室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受理舉報或投訴(通信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監察室;郵政編碼:266071;電話:0532-85953150)。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十一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普通高考的學生。 第十二條 學校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發展規劃科學制定2015年本科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三條 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教育部審批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結合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的錄取工作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根據經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核準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同時在青島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上發布錄取結果。 第十五條 對高考成績達到青島大學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對部分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根據相關政策執行。 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投檔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對學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 除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方向)專業限招女生外,其它各專業對男女考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八條 特殊類專業按以下原則錄。 1、山東省內藝術類、體育教育專業錄取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全省藝術類、體育教育專業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按文化課成績分專業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向學校投檔,學校錄取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出現專業成績平行分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其中,報考音樂類、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方向)、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考生,按?紝I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報考音樂學(理論方向)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400分以上(含),未達到者不予錄取;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其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青島大學劃定的專業成績合格線240分(含)以上,未達到者不予錄取。 2、山東省外藝術類專業錄取 填報青島大學志愿的考生,在達到所在省份的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還須達到青島大學在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分專業文化課成績控制線。 其中,美術類的繪畫專業按照我校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可兼報,按照我校設計類專業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錄;音樂類按照我校有招生計劃省份所設專業(專業方向)和專業要求,根據考生所在省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出現專業成績平行分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3、高水平運動員錄取 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合格的考生。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及獎貸 第二十條 收費嚴格執行山東省物價局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一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家庭困難的學生,學校建立獎、貸、補、助、減、免等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青島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2—85953691、85953692、85953693 傳 真:0532—85954708 郵 編:266071 學校網址:http://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qd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