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東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招生錄取分數線
思而思學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魯東大學2015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魯東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魯東大學;學校代碼:10451。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第七條 辦學地點: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紅旗中路186號。 第八條 學校簡介 魯東大學坐落在“中國最佳魅力城市”——煙臺,是一所以文理工為主體、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省重點建設高校。2012年,成為首批“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單位。,獲批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文化傳承】學校于1930年始建于具有悠久歷史文化的千年古縣萊陽,歷經山東省立第二鄉村師范學校、膠東公學、萊陽師范學校、萊陽師范專科學校、煙臺師范專科學校、煙臺教師進修學校、煙臺師范學院等歷史階段。2001年,原直屬山東省交通廳、建校于1978年的山東省交通學校并入。2006年,學校更名為魯東大學。 【辦學條件】學校是省級花園式單位和文明校園。校園占地2359畝,校舍建筑面積94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14.8億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4億元。 擁有數字化語言文學1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和計算機基礎、數字化語言文學、生物學等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生物學、化學等23個省級骨干學科教學實驗中心。圖書館藏書217余萬冊、電子圖書8892GB、中外文期刊1502種。全日制在校生28845人,其中各類碩士研究生1600余人、普通本專科生28000余人、外國留學生298余人。 【學科建設】學校堅持學科立校,形成了文理見長、文科更強,教師教育優勢突出、特色鮮明,理工滲透、工科發展勢頭強勁的辦學格局。學校現設有22個學院,有1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個博士點、13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77個科學學位碩士招生專業,6個碩士專業學位招生類別、22個招生專業(領域),76個本科專業,其中教育學等8個普通本科專業列入山東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招生。擁有英語語言文學、載運工具運用工程等9個山東省“十二五”重點學科,語言資源開發與應用、食用菌技術等2個山東省重點實驗室,分子設計與材料合成、信息物理融合與智能控制等4個“十二五”高校重點實驗室。 【教學成果】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啟動了本科教學質量工程和教學改革工程,教學質量穩步提高。現有漢語言、歷史學等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交通運輸1個國家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英語1個省級品牌專業,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等14個省級特色專業,國際化應用型軟件服務外包、語言與文學藝術產業2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交通運輸、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3個省級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試點專業。擁有現代漢語、中國古代史等53門省級精品課程,歐美語言學、生物化學、運動生物力學等3門省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多年來,學生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一次性過線率均在70%以上,全省計算機應用能力統考一次性通過率均在93%以上,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研錄取率均在30%以上,畢業生年底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近幾年,學生在“挑戰杯”等各級各類科技文化競賽中獲得省級以上獎勵1383項。2007年,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被教育部評為“優秀”。 【科學研究】學校高度重視科研工作,現有教育部漢語辭書研究中心、山東省環渤海發展研究基地、山東省環渤海海洋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軟科學研究基地等3個省部級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個高性能纖維及其復合材料省級協同創新中心,1個吸附與分離高分子材料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華文化傳統與中國現代思想研究基地、應用型外語人才培養研究基地等2個山東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010年以來,承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1048項,其中國家“863”計劃、國家星火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科基金等國家級項目112項,省部級項目356余項,科研經費達1.1億元。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63項,各類專利授權90余項。 【師資隊伍】學校目前擁有專任教師1401人,其中教授179人,副教授401人,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490人,具有碩士學位的教師834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人,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1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15人,山東省“泰山學者”特聘教授2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5人,山東省高校重點學科首席專家5人,全國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5人,山東省教學名師10人,入選“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員2人,煙臺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6人,煙臺市“雙百計劃”特聘專家1人。現有中國近現代史1個國家級教學團隊,中國近現代史、現代漢語、教師教育、有機化學、應用物理等5個省級教學團隊。另外聘13名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為客座教授。 【交流合作】學校是原國家教委首批公布的具有接收外國留學生資格的200所高校之一,是“中國政府獎學金”、“孔子學院(國家漢辦)獎學金”和“山東省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受院校,也是國家漢辦(孔子學院總部)批準的漢語水平考試(HSK)考點和商務漢語水平考試(BCT)考點院校,還是山東省首個“來華留學預科教育基地”和首個“漢語國際推廣研究中心”。近年來,先后與80多所國外大學或機構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關系,在聯合辦學、師生互派、文化學術交流、共同舉辦國際會議等方面開展了廣泛而深入的合作。現與韓國蔚山大學合作設立蔚山船舶與海洋學院1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法國昂熱大學、西部天主教大學合建盧瓦爾孔子學院;與韓國南部大學共建“世宗學堂”。與韓國、日本、美國、英國等國家的高校聯合舉辦5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與國外多所大學合作開展“2+2”、“3+1”和“3+2”模式的學生培養項目,成為煙威地區對外開放的窗口學校。近年來共培養外國留學生1萬多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的普通本專科招生委員會,負責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條 魯東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機構,在學校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魯東大學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政策 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 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2015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一)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1.院校志愿: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2.專業志愿: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根據投檔分和考生專業志愿依次安排專業。當投檔分無法滿足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3.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規則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其中,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錄取;學校對江蘇省普通文理科類必測科目要求為4C1合格,選測科目要求為BB,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4.對于投檔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二)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已通過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測試并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文史類或理工類統考的進檔考生,體育教育、音樂學、音樂表演、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美術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三)春季高考錄取原則 按照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投檔分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專業技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果專業技能考試在相同,依次按專業知識、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四)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對于按照國家規定可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準。 第十七條 學校英語、日語、法語、朝鮮語、應用心理學(中外合作辦學)、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藝術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官方網站和魯東大學招生網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 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退學學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學生按照人才培養方案要求,除必須修讀的課程外,可結合個人興趣自主選擇課程進行修讀。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實施“按大類招生,分段培養”的人才培養模式。凡被我校按大類招生錄取的考生,先進入專業大類學習平臺基礎課程,平臺學習結束后可根據個人興趣愛好及學業成績申請修讀相應專業,經審核合格后進入專業進行學習。 第二十三條 為了幫助和鼓勵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建立并完善了以“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結對幫扶”和“綠色通道”、“愛心超市”為主體的“6+2”模式的資助工作體系。 第二十四條 學習期滿,成績達到學校規定的要求,頒發魯東大學普通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魯東大學學士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魯東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魯東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5—6672791〔魯東大學招生辦〕 監督電話:0535—6672424〔魯東大學紀委(監察處)〕 學校網址:http://www.ldu.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zs.l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