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筑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招生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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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建筑大學201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建筑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建筑大學,院校代碼:10430。 第五條 學校地址: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郵編:250101。 第六條 學校辦學性質、層次及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 學校簡介 山東建筑大學始建于1956年。學校秉承“厚德博學、筑基建業”的校訓,弘揚“勤奮、嚴謹、團結、創新”的校風,強化內涵建設,凝練辦學特色,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科為主,以土木建筑為特色,工學、理學、管理學、文學、法學、農學、藝術學等交叉滲透、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學校是首批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綠色建筑技術及其理論”博士人才培養高校、山東省高校協同創新中心首批立項建設單位。 學校位于濟南市臨港開發區,占地面積2080余畝,校舍面積63萬平方米。設有17個學院(部),57個本科專業,1個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53個二級學科碩士點,6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5萬人。有1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3個山東省重點實驗室,13個省高校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1個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1個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個山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擁有紙質藏書188.8萬冊,電子圖書15324GB萬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34億元。擁有現代化的校園計算機網絡和數字化校園環境。 學校現有教職工1982人,其中專任教師1323人,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644人,博士生導師30人,碩士生導師314人。有雙聘院士3人,國家新世紀人才工程人員5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16人,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全國模范教師1人,全國優秀教師13人,全職“泰山學者”特聘教授1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及海外特聘專家12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9人,山東省級教學名師10人,山東省優秀教師13人。 學校擁有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地方高校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3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2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6個、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3門、國家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1門、省級品牌(特色)專業11個、省級教學團隊6個,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1項,6個土建類專業全部通過國家專業評估。學校是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和“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實施高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被評為優秀等級。 學校近五年承擔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419余項,科研經費總額達到3億余元。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70余項,其中國家科學技術發明二等獎1項、教育部技術發明一等獎1項、山東省科技進步一等獎5項。教師發表學術論文7000余篇,被SCI、EI、ISTP檢索收錄1679篇次,出版專著教材540余部,獲得國家專利授權375項。擁有1個教育部科技創新團隊、1個山東省優秀創新團隊,2個山東省高校優秀科研創新團隊。《山東建筑大學學報》獲選“中國科技核心期刊”。學校被省委省政府評為“山東省人才工作先進單位”。 學校深入實施《服務山東建設事業行動方案》,與地方政府、大型企業、科研院所簽訂合作協議近50項,有400余項成果實現技術轉化和產業推廣,主持或參與制定了40余部國家與省相關行業規范標準。承擔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奧體中心、園博園等40余項大型工程的項目管理,參與完成世博會山東館、全運會自行車館、中國足球籃球學院等項目的規劃設計。學校榮獲“山東省企校合作先進單位”稱號。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與美國、英國、德國、澳大利亞、新西蘭、臺灣、香港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40余所高校建立校際合作關系。開辦7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10余個學生訪學項目。重視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通過聘請高層次國外專家、學者來校任教和講學,提高人才培養國際化水平。 近五年來,學生在“挑戰杯”、數模、電子設計等競賽中,獲省級以上獎勵1200余項,專利申報和授權數量在全國高校名列前茅。畢業生受到社會廣泛認可,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連續多年位居山東省高校前列,已為社會培養了10余萬名高素質創新型人才。學校先后被評為“全國建設人才培養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山東省就業工作創新教育示范高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建筑大學設立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建筑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建筑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高考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高考招生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具體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和批次為準。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編制原則 1.堅持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原則。立足山東,面向全國,適應國家建設事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滿足人民群眾對高等教育在數量、層次、專業上的需要,加快推進學科專業結構的調整,改革傳統的辦學模式和人才培養模式,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高素質適用型人才。 2.堅持統籌安排、綜合平衡的原則。既要根據現有的辦學資源(學科基礎、教學條件、師資)、辦學質量、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適當擴大優勢明顯、特色鮮明、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專業招生計劃,穩定一般專業招生計劃,適度減少辦學基礎、生源質量和就業情況較差的專業招生計劃;又要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學科專業發展規劃和辦學成本,保證符合學校發展定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但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情況暫時不理想的專業或新辦專業的最低招生規模。既要向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傾斜,又要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照顧到高等入學率偏低的中西部省份,保證招生來源計劃的合理和最優化配置。 第十三條本科專業招生計劃分配辦法 (一)夏季高考招生專業計劃分配辦法 1.在國家核定的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內,按近三年山東考生一志愿報考率排名和一志愿錄取率排名、新生報到率排名、省內和校內就業簽約率差值綜合排名以及專業師資情況排名等指標,結合專業辦學資源、辦學質量、科研水平和社會需求預測等因素,對各專業招生計劃在上一年度計劃數的基礎上適當增減; 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在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的招生規模內,參考以上原則分配招生計劃; 3.新增招生專業,根據社會需求預測情況和學校辦學條件,合理確定招生計劃。 (二)夏季高考招生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分配辦法 1.分省招生專業結構調整。根據各省近三年考生報考情況、錄取情況和區域經濟發展需求情況,適當取消錄取分數和報考率低的專業設置,增設區域經濟發展需求較高的專業; 2.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調整。將招生來源計劃與近幾年的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等掛鉤。對生源情況不好或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報到率不高、畢業生就業壓力大的地區及專業,適當減少招生數量,調劑用于生源質量好、報到率高的地區和專業。 3.對于“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省份,按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指導意見分配招生計劃。 (三)春季高考招生按山東省教育廳指導意見設置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四條 專科專業招生計劃分配參考本科專業招生計劃分配辦法進行。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我校英語、德語以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要求考生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其它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十七條 男女生比例:報考我校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山東建筑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并符合我校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九條 有選測或選考科目報考要求的省份,具體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二十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調閱考生檔案,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省級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二十一條 錄取原則 1.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1)對進檔考生進行專業分配時,以第一學校志愿投檔的考生,專業分配按照“分數級差”原則進行,專業志愿間分數級差為3分;非第一學校志愿投檔的考生,其專業分配在缺額專業計劃中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本人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調劑,學校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若有退檔則按投檔成績順延錄取。 (2)出現同分考生時,參考考生的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或考生的體質狀況)、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及職業技能情況(春季高考考生),擇優錄取或進行專業分配。 (3)所有濟南戶籍考生均可報考學校濟南走讀生招生計劃,若招生計劃不單列時,按照以上錄取原則,濟南考生統一分配專業;若計劃單列,則按走讀招生計劃錄取并分配專業,錄取原則同上。 2.藝術類專業錄取 學校使用山東省藝術統考成績,山東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學校投檔名單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出現專業成績同分考生,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如招生專業出現缺額計劃,則按照投檔考生第二專業志愿及專業服從調劑選項進行擇優錄取并分配專業。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錄取。 3.其它 (1)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并以考生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 (2)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某些專業因投檔線上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學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錄取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考生可自愿填報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志愿,若被錄取為定向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考生,學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1.山東建筑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環境設計(文、理)、美術學(國畫、油畫)、園林、視覺傳達設計、工業設計、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等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要求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其中山東省考生按省內招生計劃1:1.1的比例實行暫錄,暫錄后學校將于新生報到前一周加試美術,并按美術加試成績進行錄取,學校對經美術加試未被錄取到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年度招生專業的相同批次、相同科類內調整專業。美術加試時間及要求等隨錄取通知書一并發放。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屆時考生也可登陸學校本專科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復查。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普通本科、專科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統一核定的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生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獎助學金政策:為了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有優秀特困生獎學金,獎勵經濟困難的優秀特困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家庭困難學生可以申請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八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達到山東建筑大學學籍、學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山東建筑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專科生頒發山東建筑大學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建筑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并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政策、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機構名稱:山東建筑大學招生辦公室 通訊地址: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 郵政編碼:250101 咨詢電話:0531-86367222、86367225;傳真:0531-86367222 學校網址:http://www.sdjzu.edu.cn 本專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sdjzdxzsb@sdjzu.edu.cn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山東建筑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