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體育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吉林體育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自由大路街(路)2476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體育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學位授予
第七條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吉林體育學院相關專業學士學位。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運動人體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公共事業管理(體育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表演(健美操、體育舞蹈、瑜伽、模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防衛體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休閑體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運動康復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第六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各專業公共外語課程教學均為大學英語,各專業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均須改為大學英語課程教學。
第十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考慮女生比例。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檢查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司﹝2003﹞3號)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休閑體育、運動人體科學、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防衛體育)專業:在投檔考生中,按體育考試成績排序完成計劃,再根據考生體育考試成績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考試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考試成績高的考生;同類專業志愿可以調劑,投檔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已錄滿且服從調劑,則按考生體育考試成績隨機調劑到同類計劃未錄滿的專業。
2、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30%)及體育考試成績(70%)進行綜合評價,按照項目擇優錄取。
3、表演專業:在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4、運動康復、公共事業管理(體育管理)、社會工作專業:在投檔考生中,按文化考試成績排序完成計劃,再根據考生文化考試成績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文化考試成績相同時,按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同類專業志愿可以調劑,投檔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已錄滿且服從調劑,則按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隨機調劑到同類計劃未錄滿的專業。
第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jls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自由大路2476號,郵編130022。
聯系電話:0431-85267666
聯系人:次春雷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