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1號)、《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的通知》(教學〔2015〕3號)文件要求,繼續實行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考試。
一、招生計劃及專業
我校2015年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為90人。
招生專業有:
文學類:漢語言文學(師范)、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基地班、漢語言、漢語國際教育);
數學類: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
經濟類:經濟學類(含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數學經濟學交叉培養班、法學經濟學交叉培養班、工商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管理、財務會計教育、人力資源管理)。
文科學生可選擇報考文學類、經濟類中的一類;
理科學生可選擇報考數學類、經濟類中的一類。
二、招生對象和報名條件
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申請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辦法由有關省(區、市)研究確定。
報名考生要求符合2015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勤奮好學、成績優良、品行端正、自強不息。
三、報名流程
2015年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全部采取個人自薦的方式。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于5月5日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統一報名。
考生須上傳個人手寫自薦信、成績單(加蓋教務處公章)、有效獲獎證書以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忌鷤人對上傳材料真實性負責,在自主招生資格審查、考試以及入學資格審查過程中,一旦發現并查實提交材料有作假情況,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考試資格、入圍資格,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個人自薦信包括個性特長、對所申報學科的認識、自身對于學習該學科的優勢以及進校后的學習計劃等,以不超過1000字為宜。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對考生材料進行審核,通過者方可參加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考試。
我校以收到的紙質申請材料為有效報名,只有網上報名未寄送紙質申請材料的視為無效報名。郵寄截止時間:2015年5月6日(以當地郵戳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材料恕不退還)。
四、選拔程序
1、材料初審
學校組織專家對考生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初審,確定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考試初審合格考生名單,并于2015年6月3日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和我校招生網(http://zs.ccnu.edu.cn)公示,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考試
學校在2015年6月16日組織考生考試,考試以遠程視頻面試為主。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和形式將根據考生報名情況而定,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告。
面試重點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培養潛質及對所報學科(類)的興趣愛好和認識程度等。
五、入圍及錄取辦法
1.根據考生面試成績,參照各學科報考情況,分類排隊、擇優確定合格名單,入選名單人數為招生計劃數的1.2倍。學校將于6月20日前確定最終入圍名單,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2.凡入圍考生,如在高考第一志愿填報我校,且填報指定的專業(服從專業調劑),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錄取控制線,我校將予以錄取。
六、監督機制
學校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做好縣及縣以下中學農村戶籍學生專項自主選拔招生工作。學校紀委監察處全程參與、全程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七、附則
本辦法經華中師范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并正式實施,未盡事宜由華中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聯系方式
華中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大學生活動中心301室)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52號
郵 編:430079
咨詢電話: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傳真)
監督電話:027-67867105、027-67868009(紀委監察處)
電子郵箱:zb@mail.ccnu.edu.cn 華中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