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院校名稱: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院校性質:隸屬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在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專科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地址及聯絡電話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杭州西街272號(主校區—城建校區)
郵編:830026
新疆烏魯木齊市西八家戶路528號(建工校區)
郵編:830054
新疆烏魯木齊市河灘北路863號(建材校區)
郵編:830054
電話:0991-4310021、4314235、4319034
網址:http://www.xjjszy.net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的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本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員會由院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就業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為了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及錄取現場。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在各省(區)市的錄取工作將在國家教育部領導下,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九條 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條 專業分配原則:根據考生填報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專業志愿的情況,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安排專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錄取進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對考生無外語限制,但新生入學后學院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專業調整按《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
第五章 獎助政策
第十三條 高校國家獎學金,獎勵金額8000元/年。
第十四條 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金額5000元/年。
第十五條 高校國家助學金最高:4000元/年。
第十六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最高:3000元/年。
第十七條 學院獎學金,獎勵金額:一等獎600元/學期;二等獎500元/學期;三等獎400元/學期。
第六章 畢業待遇
第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經考核合格畢業時可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通過培訓考試,可獲得全國高校非計算機專業計算機水平考試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和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
第十九條 畢業發國家統一就業報到證,就業實行學校推薦、畢業生自主擇業,用人單位擇優錄取的雙向選擇就業制度。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條 學院嚴格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
學費:3300元/人·學年;住宿費:600元/人·學年。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由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