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吉林警察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經濟開發區博碩路1399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
本科畢業生由吉林警察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吉林警察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學位授予
第七條本科畢業生達到學位授予標準,授予吉林警察學院相關專業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藝術設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偵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治安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刑事科學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專科專業:
應用韓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文秘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法律事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偵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治安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第六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本科、專科)專業中女生計劃按照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文件“女生錄取比例不超過15%”的規定,已經在專業計劃中進行標注說明,未標注說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本科、專科)專業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一、公安專業
(一)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參加吉林省組織的高考考生),可以報考公安(本科、專科)專業。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志愿獻身公安事業;
3、高中畢業;
4、身體健康,符合從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條件;
5、未婚,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2年8月31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