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吉林大路6177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凡被我校正式錄取并通過教育部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的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核合格并符合畢業條件的準予畢業,獲得學歷證書。專科畢業生,依據教育部學籍電子注冊信息,由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頒發教育部統一格式、規定內容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證書信息經教育部學歷電子注冊備案并提供網上查詢。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七條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藥物制劑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中藥制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生物制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助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中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衛生信息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針灸推拿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口腔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醫療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