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繼續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中文名稱為百色學院,英文名為BaiseUniversity,部標代碼為10609。
第三條學校始創于1938年,是廣西壯族自治區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廣西及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專科(高職)。
第四條學校坐落在滇、黔、桂三省(自治區)交界的革命老區—紅七軍的故鄉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分東合校區、澄碧校區。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規定、招生章程、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第七條招生就業處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學校內挑選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教師參與招生宣傳、錄取工作。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學校紀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確保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嚴格實施招生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學校招生就業處的通訊地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右江區中山二路21號郵編:533000
聯系電話/傳真:0776-2848059(兼傳真)、2853010
電子信箱:bsxyzjb@163.com
學校網址:www.bsuc.cn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特點、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黨委審定后,上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審批。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當年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經學校領導審定后,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就業處將分省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考試與考核
第十三條學校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藝術特長生和體育特長生,每年單獨組織藝術特長生測試。通過測試,確定符合學校要求的考生,學校發放合格成績通知,并將合格名單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符合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對學校沒有單獨組織藝術特長生測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認可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考試成績。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試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第十四條學校不組織體育類專業考試,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試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的錄取原則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七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關于志愿投檔模式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學校原則上按照調檔范圍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時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和專業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學校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考生成績情況,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二十條學校無男女生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專業錄取,按“專業課考試成績合格、高考文化分達到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以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主科考試成績高的考生”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體育類專業的錄取,按“體育高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同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體育教育專業按綜合分〔綜合分=體育高考分×55%+文化分×45%〕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社會體育專業按文化分從高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時間繳納學雜費。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按照廣西物價局、廣西財政廳和廣西教育廳、百色市物價局核定的當年收費標準執行收費。具體學費標準將在百色學院招生信息網(www.bsuc.cn)公布。
第二十五條為了確保每一個誠信而又勤奮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學校開辟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建立了包括“獎、貸、助、補、減、免”多渠道的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克服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專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全國承認的百色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高職)畢業生證書,本科生畢業時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適用于本校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有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高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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