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職業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為貫徹“從嚴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選拔、公平競爭”的有關規定,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院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全稱:四川城市職業學院,英文譯名為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ichuan,學院代碼為14175。
第二條 學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東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號。
第三條 四川城市職業學院是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學院的舉辦方為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資有限公司,主管部門為四川省教育廳。
第四條 我院為以全日制普通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為主,同時兼顧職業資格認證培訓和崗位技能短期培訓的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五條 關于我院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發放:我院各專業畢業生在校修讀期間,完成教學計劃所列各課程,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由四川城市職業學院具印注明有學生所在院(系)、就讀專業等內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并協調全日制專科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相關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組成,組長由負責招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其具體職責是:
1.確定學院招生規模;
2.研究制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相關工作細則;
3.決定學院的招生計劃分配;
4.討論決定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其它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院全日制專科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學院的辦學理念、辦學特色、教育思想、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
2.負責學院生源情況的調研和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需求情況的預測。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分配的建議方案;
3.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與研究;
4.負責生源基地規劃和建設工作;
5.組織與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院設立考生咨詢與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負責受理考生提出的有關問題或舉報。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由招生就業處提出建議方案,報學院黨政聯系會審定,并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十條 學院跨省招生計劃為省際對等交流計劃,這一計劃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各專業人才需求情況為主要依據。省際對等交流計劃由學院黨政聯系會審定,經四川省教育廳同意、并報教育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學院在四川省和其它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也在學院招生就業信息網與《四川城市職業學院招生簡章》中發布。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負責按照當年的招生錄取政策處理與之相關的遺留問題。
第十三條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數與計劃數的比例一般為1.2∶1。
第十四條 學院嚴格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為鼓勵考生德智體全面發展而制定的各項“加分投檔”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
第十五條 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新生進校后非外語專業的學生均以英語為教學語種。凡是錄取時對外語有單科成績明確要求的專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將視投檔我院的生源情況統一劃定外語單科成績,并將在學院招生就業信息網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八條 學院對報考我院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普通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1.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
2.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按照總分優先,第一志愿優先的原則,將調檔范圍內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線時,則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依此類推;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調配到還未滿額的其它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我院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與錄取原則:
1.我院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
我院藝術招生的所有類別的專業考試成績以招生計劃投放省(直轄市、自治區)組織的“聯合招生考試”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
2.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招生計劃投放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層次最低控制線及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相應批次合格分數線的情況下,我院將依據考生的成績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美術類專業:成績=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以各種方式進行包括身體健康狀況與文化(藝術類考生還應含專業)考試成績在內的全面復查。經復查確認為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分別依照《四川城市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學院抽調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法規、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教師或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個人參與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院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相關工作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學校組織的各類單獨考試。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學院嚴格執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批準的收費標準,對錄取到我院的學生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退費辦法:按《四川城市職業學院學生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在設置獎學金、困難補助及勤工助學等多項資助措施的同時,也為家庭困難的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提供各種方便。此外,還鼓勵學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七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二十七條 學院在招生錄取期間將在四川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就業信息網的《錄取查詢》中及時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八條 我院招生錄取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或咨詢:
1.四川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就業信息網,網址為:http://www.scuvc.com。
2.四川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咨詢電話為:028-84683030、84683115、84683131(可傳真)。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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