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電子科技大學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3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八條 辦學地點: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下沙東(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6號大街)、文一(杭州市西湖區文一路115號)和東岳(杭州市西湖區大龍駒塢)四個校區。
第九條 就學地點: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除軟件工程學院學生在下沙東校區外,其余學院學生均在下沙校區。
第十條 學校簡介: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浙江省與國防科工局共建的浙江省重點建設的教學研究型大學。前身為創建于1956年的杭州航空工業財經學校,屬于軍工事業單位, 1980年經國務院批準設立杭州電子工業學院,2004年更名為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校擁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現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含15個二級學科)、13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含53個二級學科)、9 個領域的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和57個本科專業。擁有1個國防特色主干學科、4 個浙江省重中之重學科、1個省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9個浙江省重點學科、7個原信息產業部重點學科。學校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8項,畢業生初次就業率保持在95%以上,獲評“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 、“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預留40名計劃,用于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超出計劃數、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港澳臺僑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第十五條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英語專業、中德聯合培養的工業工程專業除外)。
第十九條 學校對高考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英語專業、英語(復合型)、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110分(含,滿分150分)以上;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工業工程(中德聯合培養)要求100分(含)以上;藝術類本科專業要求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依次降分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優先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一)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優先于無專業志愿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均有專業志愿時,等效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
(二)專業投檔規則: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專業級差法”,相鄰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