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石油大學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東北石油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東北石油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東北石油大學全日制普通本、?普猩ぷ 。
第三條 學校全稱:東北石油大學。
英文名稱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條 學校代碼:10220。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全國重點大學。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六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授予權,以培養全日制普通本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為主。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東北石油大學。
第八條 辦學地點:
校本部(本科)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發展路199號 郵編:163318
分校區(藝術學院)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晚報大街5號 郵編:163311
分校區(高職?)地址:河北省秦皇島市河北大街西段550號 郵編:066044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東北石油大學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東北石油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東北石油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東北石油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編制原則:按照教育部計劃編制要求,根據學校歷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情況、各學科專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需求情況,兼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考人數比率、生源質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進行分配和調整。
第十四條 有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人數及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公布的結果為準,也可登錄我校招生辦主頁http://zsb.nepu.edu.cn查詢。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高?梢灶A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必須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東北石油大學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規定,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認真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的規定。
第十七條 東北石油大學根據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工作繼續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兼顧志愿”的原則錄取,不設志愿級差和專業級差。
第二十條 進檔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做退檔處理:
(1)考生分數未達到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
(2)考生分數未達到所報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且不服從專業調劑;
(3)在計劃數有限的情況下,對于同等分數、同等志愿條件的考生,學校優先錄取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等受獎勵者。
第二十一條 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年度加分政策,我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工業設計、建筑學兩個專業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二十三條 除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英語、涉外旅游等專業身高要求男1.7m,女1.6m以上外,我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精神,對考生的身高不做特殊要求。但鑒于部分專業的實際情況,對考生的身體條件有一定的限制(專業體檢受限專業的詳細情況,請登錄招生辦主頁http://zsb.nepu.edu.cn查詢)。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情況下,接收調劑考生。
第二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1)獲得各省(自治區)招辦組織的專業考試(省統考)合格證書;
(2)由我校組織專業考試(校考)的省份,還必須獲得?己细褡C書;
(3)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自治區)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4)由我校組織專業考試(校考)的省份,按照校考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未組織?嫉氖》,按照省統考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5)專業測試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五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和其它費用。
第二十七條 我校根據黑龍江教育廳、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下發的《關于調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專業收費標準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收取學費。
東北石油大學學費標準
專業名稱 | 學費(元) | 專業名稱 | 學費(元) |
---|---|---|---|
財務管理 | 4000 | 物聯網工程 | 5000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4500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4000 |
地球化學 | 4000 | 建筑學 | 4000 |
地球物理學 | 3800 | 教育技術學 | 4500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4000 | 金屬材料工程 | 4500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4800 | 勘查技術與工程 | 4500 |
電子信息工程 | 4000 | 旅游管理 | 3500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4000 | 社會工作 | 4000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4500 | 石油工程 | 4500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4000 | 市場營銷 | 4500 |
工程管理 | 4500 | 通信工程 | 4800 |
工程力學 | 4000 | 土木工程 | 4000 |
工商管理 | 4500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3500 |
工業設計 | 4500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4000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3500 | 行政管理 | 4000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4500 | 應用化學 | 4000 |
化學 | 3800 | 應用物理學 | 2800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4500 | 英語 | 4000 |
環境工程 | 4500 | 油氣儲運工程 | 4500 |
會計學 | 4500 | 資源勘查工程 | 4500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4500 | 自動化 | 4800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800 | 人力資源管理 | 4000 |
環境設計(藝術類) | 9000 | 能源化學工程 | 5000 |
音樂表演(藝術類) | 9000 | 漢語言文學 | 4500 |
舞蹈編導(藝術類) | 9000 | 車輛工程 | 5500 |
俄語 | 4500 | 公共事業管理 | 5000 |
海洋油氣工程 | 5500 | 經濟學 | 4500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5000 | 地質學 | 5000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4000 | 安全工程 | |
應用統計學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
軟件工程 第1、2學年6000元/學年·生 第3、4學年14000元/學年·生 |
注:1、東北石油大學應用技術學院招收的高職(專科)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標準均為6000元/學年·生。
2、學費為“”的專業,學費標準按省級物價部門批復的標準執行。
第六章 獎(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及國家獎學金、“孫越崎”獎學金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評審。
第二十九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制度,通過積極協助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安排勤工助學崗位、籌集社會捐助等方式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學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第三十條 聯系方式:
校本部(本科)電話:0459-6503662,0459-6504149,傳真:0459-6504149;
分校區(藝術學院)電話: 0459-4664446;
分校區(秦皇島高職?)電話:0335-8065200,傳真:0335-8065200;
學校網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辦網址:http://zsb.nepu.edu.cn;
招生辦電子信箱:zsb007@126.com。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東北石油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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