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
學校代碼:13680
學校地址:陜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七條 主管部門:陜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試
第九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第十條 根據我校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學生入學后的外語課全部為英語。參加全國統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后需要重新修讀英語,請慎重報考。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規定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或順序志愿錄取。凡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若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不滿,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滿,則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三條 按調檔比例進檔的考生,我院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即: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總分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文(理)科綜合、外語的單科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四條 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在調閱檔案時,按照國家照顧政策加分后的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系統自動分配調劑到其它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依據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相關制度,可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十七條 體檢要求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在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分數相同時再看文化課成績。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的錄取辦法采用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江蘇省考生凡選測科目CC、必測科目4C、綜合素質評價和技術科目合格以上者,均可報考我院。
第五章 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學業后,成績合格者,由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以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名稱具印。
第二十一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頒發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將進行德、智、體全面復查,發現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三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落實單位后,根據國家關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頒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享受國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四條 各專業均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
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專業10000元/學年·人。
英語、統計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12000元/學年·人。
環境設計專業15000元/學年·人。
住宿費1100元/學年·人。
以上各項收費標準僅供參考,繳費時按陜西省物價部門最終審批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9-63334107、63334108、62976824(招生辦公室)
通信地址:陜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號
郵政編碼:710038
網 址:www.xcxz.com.cn
電子郵箱:xcxzzsb@sina.com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高考招生簡章
2015地方高考招生計劃:開封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