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爾夫旅游職業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與辦學概況
第一條 根據國家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要求,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高爾夫旅游職業學院,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民辦高等職業學院(專科)。
第三條 學校現有四系一部,開設有15個專科專業,基本形成了以運動訓練(高爾夫教練方向)、高爾夫服務與管理、高爾夫運動技術與管理、會計與審計、旅游管理、涉外旅游、酒店管理專業為主要特色,工商企業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園林工程技術、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高爾夫球場建造與維護、機電一體化、應用英語、應用日語等專業重點建設,多專業,多領域協調發展的格局。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實施,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辦,負責制定本校招生事業計劃、全國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并組織和落實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錄取人數要求
第六條 學校面向全國各省(市、區)組織全日制統招專科層次的招生錄取工作,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七條 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八條 學校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最新文件精神執行。考生入校后進行體檢,不符合標準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擇優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視各省生源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對各考生相關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對按規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無特殊要求,統招專科的招生計劃優先滿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四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盡量滿足考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的原則確定其錄取專業。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體育類考生,考生專業成績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專業考試成績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市、區)招生辦的網站上公布外,學校網站也將在錄取結果審核確定后,于24小時內通過網絡公布,網址:http://218.75.145.96:800。
第五章 招生專業及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招生專業目錄及具體專業列表附后)。
第十八條 獎學金、助學金:除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級獎學金,學校另外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根據有關規定,經學校認可,每學年還可獲得500~1500元/人,同時又屬貧困生的,金額再提高到每學年1000~2000元/人。對于經濟困難、學習成績較好但又沒有獲得獎學金的學生,學校設立助學獎學金進行資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 助學貸款:學校設有獎助學辦公室負責國家助學貸款事項,每學年貸款額度最高為6000元/人。
第二十條 勤工助學:在校園設置300-500個相對固定的勤工助學崗位,獎助學工作辦公室每學年在全校和總公司范圍內收集一次勤工助學崗位信息,經獎助學工程領導小組批準后,招聘貧困家庭學生上崗,月報酬300-400元,一般按10個月發放。校外勤工助學的管理服務工作由獎助學工作辦公室和校團委共同負責。
第二十一條 學校倡導并提供條件幫助每位學生在在讀期間至少獲取一項專業技能資格認證。
第二十二條 學校頒發的是普通全日制專科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注明的學校名稱為湖南高爾夫旅游職業學院。
第二十三條 招生咨詢部門:湖南高爾夫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聯系電話:0736-2823333。校區地址:湖南常德漢壽縣太子廟,郵編:415900。 網址:http://218.75.145.96:800 E-Mail:qsh2090000@163.com。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南高爾夫旅游職業學院全日制統招專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湖南高爾夫旅游職業學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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