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學高考招生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規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集美大學(國標代碼10390),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銀江路185號(郵政編碼:361021)。
第二條 學校為福建省屬公辦全日制多科性大學,是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交通運輸部與福建省共建高校,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面向全國招生。現有20個學院,船舶與海洋工程和水產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9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點(覆蓋56個二級學科碩士點),2個碩士專業學位點(10個領域),66個本科專業。專業涵蓋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法學、經濟學、教育學、藝術學等九個學科門類。
第三條 學校招生類型:普通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四條 符合我校畢業條件的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集美大學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集美大學相應的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設立招生辦公室。
第六條 招生領導小組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八條 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不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即“點招”),學校通過招生網(http://zsb.jmu.edu.cn)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服務、錄取結果以及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
第三章 招生專業、招生地區、招生計劃及學習年限
第九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地區和招生計劃
一、招生專業
本科專業: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投資學、法學、社會工作、教育技術學(師范類)、小學教育(師范類)、學前教育(師范類)、體育教育(師范類)、運動訓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漢語言文學(師范類、非師范類)、漢語國際教育(師范類)、英語(師范類、非師范類)、日語、音樂學(師范類)、音樂表演、美術學(師范類)、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類)、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地理信息科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車輛工程、機械類(含機械類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能源與動力類專業能源與動力工程;土木類專業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環境工程、交通運輸、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動物科學、動植物檢疫、水產養殖學、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工程管理、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旅游管理、物流管理、電子商務。
二、招生計劃及招生地區
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本科招生計劃為6500人,其中閩臺合作項目計劃為180人。另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計劃為150名。具體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辦或考試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準。
三、招生計劃編制原則及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
1、招生計劃編制原則
根據學校學科發展的規劃、福建省教育廳下達的指令性計劃,結合各省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況,按照省級計劃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2、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
在錄取期間,根據各省的實際生源情況,堅持集體議事的原則,在征得省級計劃主管部門的批準后,進行計劃調整。
四、學習年限
本科專業:學制四年。
學習年限以學制為參考,實行彈性修業年限。允許學生分階段完成學業,但具有學籍的時間在原學制年限基礎上延長不超過4年,累計實際在校修業時間在原學制年限基礎上延長不超過2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會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新生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錄取政策和紀律。
第十二條 普通本科專業調檔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高水平運動員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調檔并擇優錄取。
我校原則上只錄取院校志愿中填報我校的考生(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批次除外),當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計劃數時,可錄取參考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現。錄取新生時按各省招辦提供的電子檔案中“政治思想品德表現”進行審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① 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② 品質惡劣,道德敗壞的;
③ 擾亂社會治安,走私販私,貪污盜竊,違反社會治安條例的或其他刑事犯罪行為的。
曾有上述問題,經兩年以上考察,確已悔改,由所在單位證明,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出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5】2號)的要求執行。根據交通運輸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及7月下發的《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我校航海類專業不招收色盲(弱)者;其中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身高1.65米(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7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及以上;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60米(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6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及以上。
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部分體檢項目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檔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五條 專業調配原則
一、錄取時,學校根據進檔的生源情況,確定必錄線。投檔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類各專業錄取最低分5分(含)以上并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除身體條件或政審不合格外,原則上應在校內調劑錄取。
二、學校根據進檔生源情況,先行確定部分第一專業志愿生源超過計劃數較多的專業為第一輪預錄取專業,結合“專業級差”的方式,按1:1進行預錄取。
三、第二輪預錄取時采用“專業級差”的方式進行調配,在考慮保護第一專業志愿考生的同時,結合考生專業志愿,調劑錄取必錄線以上的考生。生源多的專業可往生源少的專業調劑,錄取過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四、專業級差的分值設定
各批次錄取時本科專業第一專業志愿與其他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5分;參考專業間不設級差,視為平行志愿;
五、英語、日語兩個專業在錄取時要求口語成績達良好(含)以上(沒有外語口試測試要求的省份除外)。
六、原則上認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有關加(降)分政策。預錄取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加照顧分)為依據進行調配。
七、江蘇生源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為: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另一門選測科目原則上不做要求;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