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傳媒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一 制定依據:為深入貫徹依法辦學、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實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二 學院名稱:重慶傳媒職業學院。
三 教育部代碼:12756。
四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五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六 辦學批準文件:2001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教發函[2001]146號)備案
七 辦學許可證號:150022410000161
八 業務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九 辦學地點及辦學條件:重慶·銅梁教育科技園區學府大道302號(郵編:402560)。
學院占地面積500畝。設有新聞系、藝術設計系、影視制作系、經濟管理系、新媒體技術系、人文科技系、五年制大專部等七個教學單位。學院高標準建有手機電視臺、演播室、記者站、新聞中心、錄音棚、攝影攝像室、藝術設計工作室、媒體運營工作室、語音室、電視節目制作室、畫室、藝術創意室、非線性編輯室、圖形工作站、動漫畫實訓基地、形體藝術室、燈光室、化妝室、物流與報關綜合實訓基地、財務管理實訓中心、微型企業創業園、云媒資共享實驗室等校內專業實訓平臺。所有教室全功能數字化,開放式、標準化圖書館藏書21萬余冊。
十 報考條件:1.凡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三校生(中專、職校、技校);2.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但學生進校后外語語種均以英語安排教學,不安排其他外語語種的教學;3.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4.報考我院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其中藝術類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或參加經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認可的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并取得專業合格證。我院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除聯考成績外,我院也認可其他學校的?汲煽。
十一 招生計劃:學院依據重慶市教委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經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同意,我院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十二 錄取規則:1.我院招生錄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我院根據當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報考數及招生計劃數,確定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調檔比例按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規定執行。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對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優先錄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4.錄取專業確定辦法:采取志愿優先原則。對同一志愿投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全面考量確定錄取專業。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配到其他專業錄取。5.錄取時原則上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6.對符合國家及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擇優錄取。7.藝術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或校考)專業成績為依據,在采用省聯考成績的省份,進檔考生原則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采用校考成績的省份,進檔考生原則上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具體要求的,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職(?)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錄取。8.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9.對無我院志愿但愿意服從調配,經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十三 入學及復查: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其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的學生,學院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