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總則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二、組織機構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學校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
三、學校性質、校址
學校名稱:桂林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類型:公辦
學習形式:全日制辦學層次:專科
國標代碼:11824
學校地址:廣西桂林市秀峰區信義路21號(信義校區)
廣西桂林市秀峰區文采路9號(甲山校區)
四、招生計劃
我校招生計劃總數為2500人,在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分專業計劃詳見附件。(因我區招生計劃未公布,暫以計劃為參考,具體以公布數據為準)
五、錄取規則
根據國家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察,擇優錄取。具體的規則如下:
1、平行志愿按招生計劃1:1.1申請投檔;順序志愿按招生計劃1:1.2申請投檔。
2、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相應專業。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3、投檔成績相同考生,優先錄取具備藝術、體育等特長的。
4、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加分投檔,錄取時按加分后總分順序錄取。
5、藝術專業招生采用各省(市、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成績。藝術類專業按高考綜合分(總分)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藝術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6、全部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7、英語教育、應用英語、酒店管理、涉外旅游這四個專業要求英語單科高考成績在90分以上,英語口試成績在B級以上。
8、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計算機自動投檔。錄取名單將及時在我校招生網站上公布,錄取通知書采用特快專遞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