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1:《空間設計表現》
一、性質
空間設計是環境設計的核心內容,而空間設計表現則是把人們在腦海中對于空間的理解和設想變為現實物理意義上空間的一個媒介。空間設計表現既包含了設計者對于空間功能上的考量,也表達了設計者對于空間在藝術形式上的把握,是空間設計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對于設計者在空間設計表現上的衡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考核一個設計者對于空間的理解和把握以及設計者對于基本技法的掌握情況,同時它也可以反映出設計者的藝術修養。
二、考核重點
1. 空間創意能力。
2.對平面布置的表現能力。
3.對空間透視的表現能力。
三、考試要求
1. 撰寫不超過300字的設計說明,要求設計說明能準確說明所要表現空間的創意、風格、色彩等。
2.根據提供的原始平面圖,完成平面布置圖,要求合理規劃空間,表現準確、清晰。
3.根據完成的平面圖,選擇需要重點表現角度的透視圖,要求所表現的透視圖與平面圖基本相符,透視準確真實。
4.所完成的作品有一定的新意。
四、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180分鐘。(注:繪圖所用鉛筆、中性筆、橡皮、彩色鉛筆、馬克筆、繪圖尺等自備。)
考試科目2:《建筑史》
一、性質
中外建筑史是環境設計專業的基礎理論課,主要內容為中外建筑的發展歷程和演變脈絡;歷史上重要建筑的組群布局、平面構成、結構體系、外觀形式、構件做法和細部裝飾的基本形態和具體形制;中外建筑師的活動概況和創作思想;各種自然條件、文化類型、社會和經濟因素對建筑發展的影響;建筑發展的歷史規律和發展趨勢等。
二、考核重點
1.以歐美國家為主線的外國建筑歷史發展的過程和基本史實,建筑風格形成的歷史背景,各時期建筑理論和建筑美學的主要觀點。歷史上建筑空間、環境與場所等概念的發展及其與意識形態、結構技術、社會生活等的關系。代表性建筑的風格特征、技術特點以及社會文化內涵。
2.中國建筑體系的獨特傳統和歷史局限,中國建筑的自然地理背景和社會文化背景;傳統建筑的組群布局、平面構成、構架體系、外觀形式、構件做法和細部裝飾的基本形態和具體形制;中國原始建筑、奴隸社會建筑、封建社會建筑和中國近代建筑的發展歷程和演變脈絡;中國封建社會宮殿、壇廟、陵墓、園林和宗教建筑的類型特點、構成形制及其典型實例;各地區、各民族鄉土建筑的類別、特點及其比較分析;傳統園林建筑的主要類別、構成要素、造園思想和設計手法;近代中國建筑的發展概況、基本特點,近代中國建筑的基本類型和風格面貌,中國近代建筑師的活動概況和創作思想。
三、考試參考書目
《中外建筑史》袁新華、焦濤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月(第二版)。
四、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12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