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專業對于大學生來說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但在決定轉專業之前,應仔細思考自己的動機和目的,明確為什么要轉專業以及轉去哪個專業,此外,還需要了解目標專業的相關信息,包括該專業的學科體系、培養目標、課程設置等,確保自己對目標專業有清晰的認識,以下小編整理了蘭州交通大學轉專業等相關內容參考。
一、蘭州交通大學什么時候可以轉專業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為政治思想表現優良,品行端正的具有我校學籍的在讀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
有下列情況者之一,
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在校期間受過處分的學生;
(二)學籍在本科大二及以上年級的學生;
(三)困休學、插班及其他情況轉入下一年級的學生;
(四)作為預科生、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被錄取的學生;
(五)從外校轉入我校的學生;
(六)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不允許轉專業的學生。
第三條
按文史類錄取的學生不能申請轉入只招理工類考生的專業(以當年招生計劃為準);按理科類錄取的學生不能申請轉入只招 文科類考生的專業藝術類專業和非藝術類專業學生不能跨類轉專業。
第四條
分校區(武威校區)的學生不得轉入本部校區。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第六條
各專業每年接受轉專業的人數根據專業教學資源和相關條件確定,可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當年招生人數的 10%。
二、蘭州交通大學轉專業的條件
學業優秀申請轉專業
凡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級本科生并且在原專業學習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具備學業優秀申請轉專業資格。
(一)第一學年所學課程均考核合格(無補考),且學年智育測 評成績(按照《蘭州交通大學學生綜合測評辦法》第八條執行)排名 專業前25% (百分比計算人數時均按四舍五入方法計,下同)的學生。
(二)確有某方面專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的學生。第一 學年所學課程均考核合格且學年智育測評成績排名專業前30%,且已 獲得與申請轉入專業相關的大學生學科競賽省級二等及以上等級獎勵(由教務處教學實踐科依據相關政策認定)的學生。
其他特殊情況申請轉專業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可申請轉專業,由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和 申請接收學院提出意見,經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準,可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一)學生休、停學后辦理復學時,如遇暫停或終止招生等特殊 原因,學校無原專業的對應年級接收者。
(二)確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根據學校指定醫院(原則上須為三級甲等醫院)的檢查報告及結論,經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繼 續學習,但尚能在校內其他專業學習者,可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酌情給予其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的資格。此類情況可不受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中的年級限制,但學籍在本科大二以上年級的學生必須編入下一年級。
三、蘭州交通大學轉專業流程
符合學業優秀條件申請轉專業的學生
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對符合學業優秀條件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經所在學院同意轉出之后,由接收學院組織面試或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決定是否 同意接受。
(二)每學年第二學期(春季學期)第13周前,各學院根據本學院教學資源條件,提出可接收轉專業學生的人數、條件、要求及具體面試或考核的內容和辦法等工作實施方案,并以學院文件的形式上報教務處,經教務處審核同意后,分別于學院網和學校教務網站同時向全校公布。
(三)每學年第二學期(春季學期)第20周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提出轉專業申請,填寫《蘭州交通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審批表》(附件1),并附成績單(成績單須經學院教務辦打印蓋章)交所在 學院教務辦公室。申請材料經所在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審核同意的, 由學院教學院長簽字,學生所在學院教務辦負責按申請表中的數據信息進行分類匯總,并將申請材料和申請轉出學生匯總表(附件2)遞交至擬轉入學院教務辦公室,其中申請轉出學生匯總表須同時上報教務處。
(四)每學年第二學期(春季學期)放假前,擬接收轉專業學生的學院按照本學院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面試或考核,并將面試或考核安排報教務處備案。接收學院根據學生面試或考核結果和本學院轉專業計劃接收人數總額確定擬轉入學生名單,分別于學院網和學校教務網站公示三天,公示無異議后,經接收學院教學院長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由接收學院將申請材料、面試或考核材料以及擬接收轉入學生匯總表(附件3)報教務處備案。
(五)在校紀委監察處的監督下,教務處組織對轉專業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復核,確定各學院轉專業學生名單,審核通過后名單向全校公示三天,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報學校批準后,發文公布。
(六)由接收學院匯總相關資料,并通知學生于下一學期(秋季學期)開學前三天內統一辦理學籍變更手續。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若在接到轉專業通知后未在開學第一周內到接收學院報到、辦理相關手 續者則視為自動放棄。
其他特殊情況申請轉專業
按以下程序辦理
其他特殊情況學生轉專業原則上從嚴掌握,學生在每學年第二學期(春季學期)放假前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由所在學院負責審查。經學院審查合格的學生,于下一學年第一學期(秋季學期)開學前三天內,填寫相關轉專業審批表格,并附相應證明材料,由轉出學院和擬接收學院的教學院長分別簽署審核意見后報教務處。教務處組織對轉專業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