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福建江夏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福建江夏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福建江夏學院學生轉學轉專業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學生轉學轉專業工作,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尊重學生個性發展,發揮學生潛能和專長,使學生有更多的自主選擇和發展空間。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41 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15〕40 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 號),以及《福建江夏學院學籍管理辦法(修訂)》(閩江夏教〔2017〕 號)《福建江夏學院學分制管理實施細則(修訂)》(閩江夏教〔2017〕 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一、轉學
(一)基本原則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二)基本條件
1.患病的學生轉學:需提供經轉出學校、擬轉入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家庭特殊困難轉學: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學生轉學,其錄取時的高考成績應達到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的高考錄取成績;
3.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4.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
5.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6.學校對經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同意轉入的學生轉學情況進行公示,并在轉學完成后 3 個月內,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7.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原則上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 1 學期或者畢業前 1 年的;
(2)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4)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5)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
(6)應予退學的;
(7)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三)申請程序
1.要求轉學到其他院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福建江夏學院學生轉學申請表》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備案)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所在二級院部同意后,送教務處審核,經校長辦公會議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校長在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后,在學校網站公示擬轉出學生相關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讀的專業名稱,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擬轉入學校及專業名稱等)5 個工作日。擬轉入院校同意接收后,報福建省教育廳備案(跨省轉學需在雙方學校同意后,先報送轉出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報送擬轉入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方可辦理離;蚪邮帐掷m)。
2.要求轉學到我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福建江夏學院學生轉學申請表》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備案)表》,轉出院校同意后,送我校教務處審核,經專業所在二級院部黨政聯席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將轉入學生名單、表決情況如實記入會議紀要,校長簽署編有正式文號的接收函,并在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后,在學校網站公示擬轉入學生相關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讀的專業名稱,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擬轉入學校及專業名稱等)5 個工作日。最后報福建省教育廳備案(跨省轉學需在雙方學校同意后,先報送轉出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報送擬轉入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方可辦理離;蚪邮帐掷m)。
二、轉專業
(一)基本原則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學生轉專業工作應遵循學校教學資源允許、學生自愿、雙向選擇、公平考核、擇優確定的原則。
(二)基本條件
1.申請轉專業學生一般限于 1 年級(或 2 年級轉 1 年級)學生,各學期(科)平均成績(不含公共選修課)70 分以上,且必須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
(1)在某學科方面確有興趣和專長(如發表論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級以上學科競賽獲獎),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2)因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確實不能在本專業學習,但可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3)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征得學生同意,必要時學?梢赃m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4)確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
2.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原則上不得轉專業:
(1)入學未滿 1 學期;
(2)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外國語保送生、定向生、國防生、小語種、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免費師范生(按照學校規定在師范專業范圍內進行 2 次專業選擇除外)等;
(3)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學生和非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單獨招生、注冊入學、中職推薦免試、預科班、民族班);
(4)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
(5)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
(6)需補修課程超過 3 門(含 3 門);
(7)在校期間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受到處分;
(8)應予退學。
(三)申請程序
1.每學年第 1 學期倒數第 5 周,各二級院部擬定學生轉專業方案(轉出轉入的考核內容、考核辦法等)報送教務處;
2.每學年第 1 學期倒數第 4 周,教務處匯總,報校領導審批后在教務網公布各專業的接收方案;
3.每學年第 1 學期倒數第 3 周,由本人填寫《福建江夏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交轉出二級院部;
4.每學年第 1 學期倒數第 2 周,各二級院部對申請學生材料進行審核,由二級院部簽署意見后送教務處。為保護基礎性專業和急需緊缺專業,對于本科教育的工學等大類的相關專業,跨專業轉出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 10%。其他專業轉出人數原則上控制在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 15%以內;
5.每學年第 2 學期第 1 周,教務處將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送交各接收二級院部;
6.每學年第 2 學期第 2 周,接收二級院部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考核,擇優確定擬同意轉入學生名單、轉入專業及年級,并將結果送教務處。對于本科教育的經濟類、管理類、政法類等相關專業,跨專業轉入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 5%。其它專業轉入人數原則上控制在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 10%以內;
7.教務處匯總、核實各接收二級院部報送結果,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 3 日無異議后,由教務處下達轉專業通知;
8.接收二級院部根據正式文件通知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學生在接到轉專業通知后 1 周內辦理轉入申請專業學習手續。
(四)對轉入新專業學生的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轉專業 1 次。學生轉專業后,其學籍轉入新專業;
2.轉入新專業的學生經過 1 學期學習后,若未能取得當學期必修課程學分總數的一半以上,應延長修業年限,并編入低一年級相應班級學習;
3.轉入專業學費標準如高于原專業,須補足轉入當年學費差額,之后按轉入專業標準交費;
4.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原已領取的教材自行處理;新專業教材由教務處協助補訂,但若教務處無法訂購到,則由學生自行解決;
5. 對在原專業學習時已取得的課程學分與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相同的課程直接予以確認,但未修過的課程應進行補修(視同改修)。因轉專業補修相應課程,致相應學分增加者,應按學校有關規定繳費。
三、附則
(一)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優先考慮,不受轉專業指標限制;
(二)海峽財經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等特殊辦學形式的二級院部學生不得轉入本校其他二級院部。
(三)本辦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福建江夏學院有哪些專業
序號 | 學院 | 專業 | 學制(年) | 學費(元/學年) |
1 | 會計 | 資產評估 | 四 | 5200 |
2 | 會計 | 稅收學 | 四 | 5200 |
3 | 會計 | 審計學 | 四 | 5200 |
4 | 會計 | 會計學 | 四 | 5200 |
5 | 會計 | 財務管理 | 四 | 5200 |
6 | 工商管理 | 物業管理 | 四 | 5200 |
7 | 工商管理 | 物流管理 | 四 | 4800 |
8 | 工商管理 | 人力資源管理 | 四 | 5200 |
9 | 工商管理 | 酒店管理 | 四 | 4800 |
10 | 經濟貿易 | 經濟學 | 四 | 5200 |
11 | 經濟貿易 | 國際商務 | 四 | 5200 |
12 | 經濟貿易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四 | 5200 |
13 | 經濟貿易 | 電子商務 | 四 | 5200 |
14 | 金融 | 投資學 | 四 | 5200 |
15 | 金融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四 | 4800 |
16 | 金融 | 經濟統計學 | 四 | 5200 |
17 | 金融 | 金融學 | 四 | 5200 |
18 | 金融 | 金融工程 | 四 | 5200 |
19 | 金融 | 保險學 | 四 | 5200 |
20 | 設計與創意 | 藝術設計學 | 四 | 8400 |
21 | 設計與創意 | 文化產業管理 | 四 | 5200 |
22 | 設計與創意 | 工業設計 | 四 | 4800 |
23 | 設計與創意 | 動畫 | 四 | 8400 |
24 | 法學 | 法學 | 四 | 5200 |
25 | 公共事務 | 社會工作 | 四 | 5200 |
26 | 公共事務 | 行政管理 | 四 | 4800 |
27 | 公共事務 | 公共事業管理 | 四 | 4800 |
28 | 電子信息科學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四 | 4800 |
29 | 電子信息科學 | 物聯網工程 | 四 | 4800 |
30 | 電子信息科學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四 | 4800 |
31 | 電子信息科學 | 電子信息工程 | 四 | 4800 |
32 | 工程 | 土木工程 | 四 | 5200 |
33 | 工程 | 工業工程 | 四 | 4800 |
34 | 工程 | 工程造價 | 四 | 4800 |
35 | 工程 | 工程管理 | 四 | 4800 |
36 | 外國語 | 商務英語 | 四 | 4800 |
37 | 外國語 | 法語 | 四 | 4800 |
38 | 海峽財經 | 藝術設計學(閩臺合作3+1) | 四 | 18000 |
39 | 海峽財經 | 物流管理(閩臺合作4+0) | 四 | 15000 |
40 | 海峽財經 | 土木工程(閩臺合作3+1) | 四 | 15000 |
41 | 海峽財經 | 金融學(閩臺合作3+1) | 四 | 15000 |
42 | 海峽財經 | 會計學(閩臺合作4+0) | 四 | 15000 |
43 | 海峽財經 | 國際經濟與貿易(閩臺合作4+0) | 四 | 15000 |
44 | 海峽財經 | 財務管理(閩臺合作3+1) | 四 | 15000 |
45 | 國際教育 | 金融學(國際教育課程項目) | 四 | 28000 |
46 | 國際教育 | 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教育課程項目) | 四 | 2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