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轉專業的通知》(閩教學〔2011〕35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及《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注重學生個性發展。開展學生轉專業工作,目的是為了尊重學生的志向和愛好,更好發揮學生的個性和專長,因材施教。
2.結合專業辦學實際。學生轉專業工作應以符合各專業現有辦學條件和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
3.公平、公開、公正、規范。學生轉專業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應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嚴格遵守規定的程序和考核紀律,自覺接受監督。
第三條 轉專業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擬轉入專業有利于學生就業和創業需要,理由充分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明;
2.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3.因為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擬轉入專業學習的(須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并經學院認定);
4.在原專業學習困難或確因某種特殊情況,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予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在校期間已轉專業者;
3.學院或教育主管部門在招生時有專業限制者;(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小語種),藝術類、體育類等專業學生不得跨類別轉專業);
4.申請轉入的專業有特殊的專業要求,而申請者不能達到的;
5.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6.在本專業學習已修讀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且無特殊原因者;
7.申請從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轉出的(不含實驗班各專業之間的互轉);
8.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
9.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四條 轉專業申請
新生轉專業于入學當年12月由學院統一組織,其他年級學生申請轉專業可于每年6月1日至15日提出申請。對符合申請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在申請轉專業學籍方面的規定:
1.一年級學生可以申請轉入所在年級的相關專業繼續學習或申請轉入下一年級的相關專業重新學習;
2.二年級學生學習超過半學期以上和一年級學生按規定應編入下一年級的,只能申請轉入下一年級的相關專業重新學習;
3.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原則上不予轉專業。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申請轉專業的,只能申請轉入二年級的相近專業重新學習。
第五條 轉專業的比例及要求
1.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和現有教學資源條件,確定可以接受學生轉出和轉入的專業及人數。一般情況下各專業轉出和轉入人數分別不超過本專業、本年級在校生數的8%。
2.學生轉專業應有足以證明必須轉專業的材料。如因學生患病原因轉專業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確有特殊困難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應提供相關成果或專家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需連同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報教務部審核。
3.學生如申請文理科專業互轉及轉入學科性較強專業的,轉專業審批時將參考學生高考相關成績(如轉入英語專業需參考高考英語成績,轉入理科類較強專業需參考高考數學成績等)。
第六條 轉專業的組織管理及程序
(一)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學副院長、教務部主任、各系主任、招生辦公室及學籍管理中心相關人員等組成。系一級轉專業工作小組由系主任,書記及教研室主任、專業教師代表和教學秘書等組成。轉專業領導小組負責學生轉出和轉入的組織審核及考核工作。對學生轉出申請的,要以人為本、兼顧公平;對學生轉入申請的,要認真考核、嚴格把關。
(二)新生轉專業工作程序
1.第一學期第十四周前,各系制定轉專業工作方案,包括擬接收專業、名額計劃、接收條件(含提供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高考單科成績要求)、是否需要進行筆試、面試以及成績比例、評價方式等內容,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教務部。
2.第一學期第十五周,教務部對各系轉專業工作方案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在部門網站予以公布。各系接受學生的報名咨詢。
3.第一學期第十六周,學生根據轉專業工作安排向所在系提交轉專業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所在系根據要求審批轉出學生,并將轉出學生匯總后報教務部。
4.第一學期第十七、十八周,教務部初審轉專業學生材料,根據轉專業申請將初審后學生材料名單匯總給各轉入系。各轉入系組織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考核工作。并將考核和審批結果在學期結束前報送教務部。
5.第二學期開學初,經學院審批后予以公布(必要時,召開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會議審議),教務部將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名單通知相關系,相關系做好轉專業學生有關手續。
(三)二年級及以上學生轉專業須從嚴審批,學院不統一組織安排,由符合轉專業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系提出申請,教務部審核,由轉入系進行考核,經學院批準后公布。
(四)考試要求
1.轉專業相關考試工作由教務部、轉入系共同組織實施。
2.考試由各轉入系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實施,教務部和紀檢部門共同參與。考試各環節須組織嚴密,確保考試過程公平、公正、公開。
3.轉入系如有考試環節,須提前報備考試工作方案,并于考試工作結束后將筆試試卷、面試記錄、考試成績報送教務部存檔。
第七條 其他規定
1.學生在申請及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應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缺考等。
2.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學號不變。
3.學生轉專業前已修完的課程,如果與轉入專業在學分數和學習要求上相同或相近的,可進行課程替代和學分置換,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課程學分轉為選修課學分。對轉入專業已經開完的課程,轉入學生尚未修讀的,應重新修讀。
4.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按學院相關收費規定收取。
5.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應修滿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后方能畢業。
6.學生對轉專業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相關系、教務部或紀檢部門提出申訴。相關部門應對學生的申訴及時予以答復。
第八條 附則
1.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實施,凡其他轉專業相關規定與本辦法內容不相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2.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二、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有哪些專業
院系 | 專業 | 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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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系 | 廣告學 | 四年 |
漢語言文學 | 四年 | |
音樂表演 | 四年 | |
動畫 | 四年 | |
美術學 | 四年 | |
產品設計 | 四年 | |
休閑體育 | 四年 | |
學前教育 | 四年 | |
外語系 | 英語 | 四年 |
日語 | 四年 | |
信息技術系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
電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
通信工程 | 四年 | |
數字媒體技術 | 四年 | |
網絡工程 | 四年 | |
物聯網工程 | 四年 | |
國際商學系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四年 |
國際商務 | 四年 | |
電子商務 | 四年 | |
會展經濟與管理 | 四年 | |
經濟與法學系 | 金融學 | 四年 |
投資學 | 四年 | |
金融工程 | 四年 | |
法學 | 四年 | |
管理學系 | 工商管理 | 四年 |
市場營銷 | 四年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四年 | |
物流管理 | 四年 | |
人力資源管理和財務管理 | 四年 | |
國際教育學院 | --- | -- |